揚州2016醫保定點審批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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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將全面取消“兩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項目,無論是公辦還是社會辦的醫藥機構,均可對照相關條件按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審批,直接由各地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評估、協商,並簽訂服務協議。這意味着,從下個月開始,醫藥機構都可以對照相關條件和標準向社保部門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爲市民提供刷卡購藥和就診服務。

揚州2016醫保定點審批開放

【政策發佈】

全面取消

“醫保兩定”資格審查項目

據瞭解,目前我市本級醫保定點藥店617家、定點醫院和診所257家,尚有702家藥店未進入醫保定點。

根據通知,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將全面取消“兩定”資格審查項目,無論是公辦、社會辦的醫藥機構,均可對照相關條件按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審批,直接由各地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評估、協商,並簽訂服務協議。

具體而言,在取消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行政審批事項後,按照“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的要求,堅持“合理佈局、供需平衡、公開透明、綜合評估、自願協商、動態管理”的原則,市人社局制定全市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的評估條件和標準、工作流程和規則、管理服務內容,明確服務監管機制,並向社會公開。

【熱點解讀】

A

取消准入數量設定等方面的'要求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出臺,在准入條件和標準方面,取消了原行政審批認定時,對定點協議醫藥機構房屋租賃和准入數量設定等方面的要求,只規範了基本必須的准入條件和標準,充分體現了“寬進”的管理理念,這樣可以讓更多符合基本條件的醫藥機構通過自主申報、複覈認定成爲基本醫保的協議管理機構,更大範圍地爲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日常就診和購藥服務。

據介紹,此次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申報、複覈主要有四個程序:“自願申請、集中受理;材料審覈,現場複覈;綜合評估、集體審議;社會公示、協商簽約”。以申報單位如實申報的材料爲審覈依據,結合現場複覈,嚴格對照準入條件和標準進行評判,最終結果將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公示。與此同時,管理要求更嚴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度出臺,人社部門將會通過協議的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定點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實施立體、全方位的監管,充分體現“嚴管”的理念。

B

新政不影響市民刷卡購藥和就診

新《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這會不會影響現有的醫保定點藥店和醫療機構,影響到市民刷卡購藥和就診?

“不影響市民刷卡購藥和就診”,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我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有關規定,凡與新《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新《通知》的規定執行。新《通知》實施前已由各統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並處於正常服務協議期的定點醫藥機構,原協議繼續履行。待原協議期滿前30日內,定點醫藥機構提出續簽協議申請,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與其協商續簽新的服務協議。此類定點醫藥機構如變更相關醫保服務信息,須按照新《通知》的規定執行。

聞鏈接

藥店和醫院如何申請

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據瞭解,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應符合《通知》規定的基本條件及標準。評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經過自願申請、集中受理,材料審覈、現場複覈,綜合評估、集體審議,社會公示、協商簽約等程序進行。

在管理服務方面,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政策範圍的醫藥費用,由行使管理權的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結算。

統一全市服務協議格式文本,由揚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擬製。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費用結算、醫療服務監管、違約處理等基本內容。根據醫保政策和管理需求,可增加基金預算管理、付費方式改革、醫藥價格改革、異地就醫結算等內容,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