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與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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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與企業經營

融資租賃是二次世界大戰後,首先由美國的企業家將傳統的租賃、貿易與金融方式有機組合後而形成的一種新的交易方式。1952年,美國加州一食品廠的董事長敘恩·費爾德接到了大批量的定單,在苦於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添置設備以滿足定貨生產的情況下,採用了長期租賃設備的方式來進行生產。此前,在人們的意識中,租賃是人們在尋求對某種物件的短期、臨時需要時而首選的方式;而對於長期使用的物件,人們更習慣於購買。而敘恩·費爾德,在採用了長期租賃以後,立即以企業家的深謀遠慮,充分認識到這種長期租賃是一種資金融通的有效工具,特別是在當時金融市場尚不夠發達,企業外部資金來源有限,而戰後的百廢待興與科技革命進步使企業對資金需求急劇增加的情況下,這是一種有生命力的信用新形式。於是,敘恩·費爾德於同年在美國創建了第一家這種專門以滿足承租人指定的租賃設備進行資金融通的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後更名爲美國國際租賃公司),專門從事對承租人選定設備的長期租賃,即融資租賃,從而開闢了現代租賃的新篇章。

融資租賃的基本含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爲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爲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事實上,出租人除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處置權外,將關於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收益權,及其與該設備有關的維護、保養、培訓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都轉給了承租人。對承租人而言,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了融資的目的。

資金融通是融資租賃產生之初的最基本的功能。伴隨着世界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業內的競爭不斷加劇,爲了在競爭中不斷取勝,出租人在租賃投資中承擔的風險越來越大,提供的附加服務也越來越多,從而使融資租賃方式在資金融通之外又具備了更多的功能,相應地,也給承租人帶來了更多的便利。

二、融資租賃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能夠發揮那些作用

承租人、出租人與供貨商是一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基本當事人,三者通過買賣合同、兼有傳統租賃和金融特徵在內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對與不同身份的當事人,融資租賃可發揮不同的作用。

(一)對出租人而言的投資功能

融資租賃業的出現,爲社會投資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領域。在租賃市場較爲成熟的國家,投資人不僅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建立租賃公司來經營租賃業務,還可以通過投資於租賃基金、槓桿租賃等交易,只投資但不參與經營來進入租賃行業,並以此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例如,美國、前西德及日本等國在實施投資稅收抵免這一刺激本國投資需求政策時,許多投資人既希望獲得政府的投資稅收優惠,又不需要在本領域擴大投資時,通過參與槓桿租賃,不僅取得了享受投資稅收抵免的資格,而且由於在槓桿租賃交易中,投資人的投資額只需達到租賃物件購置成本的20%--40%,就可起到財務槓桿作用,從而可帶動債權人提供租賃物件購置成本的 60%--80%的無追索權的貸款,而投資人在申請稅收抵免時,以租賃物件的購置成本作爲租賃投資總額,進而作爲投資抵免的基數。這樣,槓桿租賃交易中投資人投資額的槓桿作用,不僅體現在資金籌集上,更體現在稅收抵免中的投資額的擴張上,達到了以較少的投資獲得較多的稅收抵免的功能。再如投資基金,是一種將投資人的投資專門投向租賃交易的投資基金,投資人從租賃交易中的收益而獲得股息回報。根據我國現行融資租賃業的監管體制,只有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作爲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租賃公司和經過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纔有合法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資格。但是,近幾年來,在我國租賃市場上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傾向,一些民營資本擾我國的需求不足的問題。到目前爲止,我國在運用財政政策擴大需求時,仍侷限在通過政府支出直接形成消費和投資需求,還未嘗試運用財政支出的槓桿作用,如投資稅收抵免、貼息、信用保險等措施,來帶動全社會投資規模的擴大。一旦我國財政實施這類措施後,就會給我國租賃投資帶來新的生機。

(二)對承租人而言的融資功能,尤其節稅型的融資功能

以融物的方式爲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是融資租賃交易的基本功能。但融資租賃的優勢還不僅如此。由於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當租期短於租賃設備法定耐用年限時,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爲租入設備的折舊年限。對於盈利企業, 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可以使其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從而使租賃融資成爲一種具有節稅功能的融資方式。

(三)對廠商類出租人的促銷功能與對承租人的期末租賃設備所有權靈活處置便利的融資功能租期內出租人租賃投資回收方式的全額清償與非全額清償性,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的靈活多樣性,是融資租賃業在發展過程中而出現的新特點。

在較爲成熟的租賃市場,根據租賃物件特性的不同,出租人在決定基本租期內租金計算基數時,可以以其全部租賃投資作爲計算的基數,即全額清償;也可以租賃投資的一定比例,如80%,作爲計算的基數,即非全額清償。非全額清償意味着出租人未能在基本租期內收回其全部投資。出租人租賃投資回收方式的不同,同時也就決定了在基本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的不同。在全額清償的情況下,出租人多以名義價格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而在非全額清償的情況下,出租人可接受承租人退租的請求,也可以公平市價向承租人轉讓或續租該租賃物件。這種具有融資租賃法律基本特徵但又非全額清償的租賃安排,是融資租賃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形式,在世界所有融資租賃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被稱爲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國外的這種經營性租賃與我國租賃業中原有的經營性租賃的概念,名稱相同,但內涵卻完全不同。

這種非全額清償的、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有退租、續租或留購三種選擇權的經營性租賃,給承租人帶來的有利之處是:一方面降低了其在基本租期內的還租壓力,另一方面,也是更爲主要的,承租人將租賃物件所有權的風險轉給了出租人。也就是說,租期結束時,當該租賃物件不再適合承租人需要時,承租人可以選擇退租;當承租人還想使用該租賃物件時,可選擇續租和留購,由此給承租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