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與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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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財政政策與融資租賃有哪些聯繫?大家可以通過下文了解一些相關資料。

財政政策與融資租賃

  

要使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擴大有效投資、搞活內需中真正起到拉動社會投資的槓桿作用,就必須有一種運作載體或運作方式作爲支點。租賃公司可以作爲這樣一個支點。財政部門可以用不同的資金投入方式,根據產業政策制定的貼息、減免稅政策和信用擔保、政府採購的貨單作爲槓桿,通過與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拉動租賃融資和社會投資。在日本,這種財政投入、財稅政策與租賃相結合的做法稱作制度租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進一步借鑑和推廣應用這些成功經驗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改變財政投入方式,拉動社會投資

財政資金是國有資產的貨幣形態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可以是劃撥(如行政開支、社會保障、基礎科學研究、特殊產業生產等),也可以根據產業政策進行牟取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收益的資本投資(如基礎設施建設、國有企業的股本投資等)。

在劃撥方式中,如政府機構的辦公設備,公檢法、工商管理、質檢、醫療衛生等部門所需的特殊裝備、醫療設備、基礎科學研究的儀器設備等,若採取分年預算,分期購置的辦法,就可能無法滿足服務於市場經濟發展和工作正常開展的要求。在科技迅速發展的今天,有些設備如採取一次買斷或分期配置的辦法,往往還要承擔因設備過時而無法繼續使用,造成資金浪費的風險。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設備一次購置或租入,租金列入預算分期支付,就可以解決這些矛盾。

在用財政資金對城市污染治理、環保設施、公交運輸、高速公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資本投資時,也可以根據項目的現金流和實際的還款能力,採取財政資本金投入與融資租賃相結合的辦法籌措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對建設週期長,回收慢,主要是社會效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可加大財政投入比率:對經濟效益比較好的基礎設施項目,則加大融資租賃的投入比例,提高財政投入的資金利用效益。近年來郵電通信建設大量採用融資租賃,杭州市利用財政投入和租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交改造都取得了成功的經驗。 對主要是利用財政劃撥或投入的資金形成的優質資產,還可以通過租賃公司,採取出售或回租的方式,將現有的優良資產變現,實現依靠項目自身的實力進行滾動投入,或對到期債務進行重組安排,平衡財政預算。

(二) 充分發揮財政貼息、擔保機構擔保的槓桿作用。

近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產業政策,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或項目,運用財政貼息拉動銀行貸款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已經取得不少成功經驗。但是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銀行信貸化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銀行長期信貸資產比例過高,影響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若將貼息政策適用租賃公司,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進行技術改造,由租賃公司拉動銀行貸款,同樣可以發揮貼息的槓桿作用。對於銀行來說,分散的客戶變成租賃公司,信貸成本會減低,資產的流動性也會大大改善。由租賃公司多承擔一些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任務,將有利於我國銀行商業化的改造。

信用槓桿若運用的好,最能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在過去曾經出現過政府部門濫出擔保的現象,有不少經驗教訓。目前,各地以財政部門牽頭組建了一些爲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擔保機構若也能爲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將會促進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起到拉動投資,擴大內需的作用。擔保機構也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設計不同的擔保方案。如全額擔保,建設期租金償還擔保,項目後期租金償還擔保,一般保證責任擔保等。爲了分散擔保風險,還可以要求承租人的抵押擔保,供應廠商的租金餘額回購擔保。我國大部分飛機租賃就是由中國銀行提供了20%的擔保而獲得了100%的融資。

對政府機關的設備採購,若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租金支出可分年度列入預算,信用擔保基本不存在風險。恰當運用貼息、信用擔保的槓桿作用,與融資租賃方式相結合,可以達到以儘可能小的財政投入取得最大的倍數效應。

(三) 鼓勵投資的財稅政策將會使租賃業發揮更大的作用

鼓勵投資的財稅政策,可以充分發揮租賃業在促進投資和落實產業政策方面的積極作用。

國際會計通則從會計正確覈算和信息披露的角度,制定了租賃會計準則。該準則制定了一些具體的標準,用來區分誰實際承擔了租賃資產的風險和收益。若是承租人承擔,則界定爲融資租賃,租賃資產應反映在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之,則爲經營租賃,租賃資產反映在出租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在經營租賃中,承租人既可以達到表外中長期融資的目的,又可以將租金作爲費用列支,起到節稅的作用。儘快頒佈我國的企業租賃會計準則,會使融資租賃的融資節稅和表外融資功能得以發揮。

日本政府曾對食品零售行業的儲存運輸保鮮設備更新改造、木材加工業的設備改造等,明確提出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將給予稅收鼓勵政策。爲減少租賃公司的風險,還由中小企業保險機構提供了部分信用擔保。這一做法有利地促進了產業政策的落實。我國也曾對電信、銀行、保險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國有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制定了允許加速折舊的政策,促進了租賃業的發展。91年以來,僅郵電通信行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利用外資就約30億美元。

爲了鼓勵投資、擴大內需,我國財政稅收部門最近又制定了一些退增值稅,和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政策。令人遺憾的是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通過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也可以享受同樣的政策。財稅部門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儘快做出明確規定。

融資租賃業具有很強的金融服務性質,同時,融資租賃業在加速物流和資金流方面還發揮着特殊的中介功能,是一種風險行業。在我國的融資租賃業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時,應當給予比較寬鬆的稅收環境。目前我國稅法的規定,外匯轉貸性質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公司的營業稅是按租金收入扣減經營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後作爲計納營業稅的基數,稅率爲8%(這一稅率與國際大多數國家相比是相當高的)。而融資租賃的本幣業務,不論是短期的設備和物品出租服務,還是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具有中長期融資性質的融資性和經營性租賃業務,其營業稅均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這種徵稅辦法使用戶在通過租賃公司融資時,要比向銀行貸款的成本高很多,用戶難以接受,顯然不利於具有中長期融資性質的租賃業務和本幣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 據業內估計,我國目前每年融資租賃業務額僅有l00億人民幣左右。若這l00億全部是一年期以上的經營性租賃,按業務額5%計徵營業稅,約有5億稅收。若稅率降至1。2%,稅收減少3。4億。但因稅率降低,租賃交易額、將會大幅度上升。合理的稅收政策使租賃業帶動的增值稅及其它稅收遠大於營業稅收減少額。同時促進了投資和就業,其正面效應是非常大的。建議財稅部門對租賃會計準則規定的融資租賃業務,不論本外幣一律按收益差額8%徵收,對一年期以上具有中長期性質的經營性租賃業務,按租賃交易額的l。2%計徵營業稅。對短期出租服務則按租金收入5%計徵。

(四) 利用融資租賃,構築國有資產運作的新平臺

在促進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都以財政投入爲主組建了各種不同類型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資產經營(控股)公司。這些公司既有不少優良資產,也有很多閒置資產。這些公司可以和租賃公司合作,與資產評估、信用擔保機構共同組成一個操作平臺,通過短期出租或融資租賃方式盤活資產。也可以用優良資產通過出售或回租的方式變現,融通資金促進企業併購,或解決流動資金啓動企業正常生產。

在美國,投資租賃公司或組建租賃基金,還是政府的投資機構、各種基金進行投資組合的重要投入方式之一。由於有長期資金來源,這類租賃公司或租賃基金往往支持四收週期長,現金流量好的基礎設施項目。優良的租賃債權還可以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我國應借鑑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允許各類投資基金組建租賃公司或介入融資租賃業務。鼓勵這些有長期資金來源的租賃公司積極介入基礎設施(如高速公路經營權、電力設備等)、鐵路機車、大型船舶、國產飛機、房地產的租賃業務。利用這些機構的投資管理經驗,通過租賃公司對這些長期租賃資產進行有效管理。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作爲一種以實物爲載體的融資方式,具有促進投資、節稅融資、資產變現、產品促銷、資產管理等多種功能。融資租賃業是保障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一種新興產業。積極的財政政策若能與租賃業密切合作,一定可以創造出很多新的加速資金週轉和設備流通的運作模式,積極的財政政策一定能取得更好效果,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一)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方面

1.切記要覈實出租人有無合法的資格,寫進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的出租人一定要寫其全稱,並簽字蓋章,同時審查蓋章單位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如果對方是法人企業,則要審查其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即是否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對方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也可與之簽約,但一定要慎重,要根據《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其資格。實踐中,要防備某些不具備合法主體資格的人卻以合法的身份進行詐騙。

2.要注意審查當事人,特別是出租人的經營範圍

並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5月發佈的《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範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爲是否超越其經營範圍。

3.必須注意瞭解承租人的資信、爲人,遵紀守法程度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出租人來說,承租人的資信狀況、簽約和履約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關係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獲得相應的利潤。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時,應要求承租人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收入等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來判斷承租人的資信情況。對那些爲人不正,違法亂紀的人和單位,最好不要同其簽訂合同,尤其出租物價值高,技術複雜,儀器精密的,不僅要了解承租人之資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術熟練程度,然後才決定是否出租該物,並簽訂合同。同樣,承租人也必須對出租人進行資信調查,選擇合適的出租人,以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4.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有代理人的,應注意審查其代理資格,以防止發生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情況

審查方法主要是看對方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其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代理權限,是否過期等。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方面

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因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自願。實踐中,有些當事人以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對方作出不符合內心意思的表示而簽訂合同,這都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亦規定:承租人與供貨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一旦一方當事人發現自己在籤合同時由於上述原因而導致意思表示並不真實,從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傷害時,都應及時提請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合同無效或予以撤銷,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合同是否無效,是否應予以撤銷,其確認權並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獨享。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方面

1.在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方面

此款經常會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現。爲此,應按規定嚴格填寫租賃財產名稱、國別、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總金額。每一項都要填寫具體。要特別注意財產能否作爲融資租賃財產的標的物,否則,標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無效,易出現糾紛。租賃財產的名稱要寫得具體、清楚、詳細。如是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的租賃,一定要寫清楚商標,品種、型號、規格、號碼,當發生糾紛或者出租物被偷換、遺失時,能有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於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一定要規定或註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兩可。條款中要求出租的數量要準確,質量必須具體,如財產租賃前的實際質量;返還租賃物時必須達到的質量。對某些易變舊或者易磨損的設備,要在合同中約定其磨損的標準。

2.在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方面

有的交貨、驗收簽訂不具體。應在合同中寫清交貨地點、時間,分期交貨的,還要寫清每期交貨數和具體期日。應寫清驗收時間、方法和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法。

3.在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方面

租金金額一般由購買租賃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賃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的其他費用構成。合同中要明確手續費、保險費、運費等費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應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如果購買租賃物使用外幣的,可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幣種支付。租金幣種的選擇可以與購買合同中的幣種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匯率風險的防範。利率也是影響租金總額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爲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賃期間租賃費率固定不變。浮動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時期租賃費率根據市場利率或貸款利率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數,每次支付的金額,是在每次付租期開始日交付租金還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在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事項方面

對保證條款,一定要寫清保證種類,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爲履行。對擔保人的資格以及擔保能力等,出租人應認真審查。

5.在租賃物的保險方面

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而不列入租金總額。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辦理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6.在稅收的承擔方面

租賃物如是進口貨物,應交納海關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款。即使是國內貨物,如按稅法的有關規定應納稅的,也應交納相應稅款。關於稅收的承擔,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