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國各地融資租賃企業優惠政策【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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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下面是小編2017全國各地融資租賃企業優惠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2017全國各地融資租賃企業優惠政策【彙總】

一、北京

北京中關村《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中科園發〔2012〕33號

一、金融租賃公司,可以享受一次性資金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各分擔50%。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政策支持。

二、購置或自建辦公用房的,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融資租賃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租金的50%,第二年補貼30%,第三年補貼10%,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二、深圳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通知》深府〔2013〕12號

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總部在滿足金融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註冊資本金的,給予一次性增資獎勵:

一、註冊資本金增加30億元以上 (含30億元,以下按此類推)的,獎勵1000萬元;30億元以下、20億元以上的,獎勵500萬元。

二、20億元以下,1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對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總部併購重組市外金融機構,且重組後的機構註冊在深圳的,給予一次性併購獎勵。

三、併購交易額達到50億元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

四、50億元以下、30億元以上的,獎勵500萬元;30億元以下、1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三、天津

《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節選)》津財金[2012]24號

一、註冊資本10億元(含本數,人民幣,下同)以上的,補助20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1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補助資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支付30%。

二、在本市規劃的金融區內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連續補貼三年。若實際租價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

三、自開業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的50%標準給予補助;自獲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 部分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標準給予補助。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其繳納契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 並在三年內按其繳納房產稅的100%標準給予補助。

四、從外省市引進且連續聘任兩年以上的公司副職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五年內按其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限額爲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實際支付的金額;不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三年內按其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四、上海(浦東新區)

《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一、註冊資本1億元(含)至5億元,給予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含)至10億元,給予1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給予150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對新引進註冊資本達到10億元或增資規模10億元(含)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的高管人員,給予每人一次性住房(租房)補貼20萬元;對到位資本金1億元(含)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骨幹人員,經綜合考覈評定,給予一定人才補貼。

三、 對爲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爲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對爲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 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爲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單筆業務不重複享受補貼,該項補貼的最高限額爲500萬元。申請補貼的融資 租賃企業當年累計爲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總額應不少於5000萬元。

四、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金額的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 同金額1%,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單一合同不重複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爲500萬元。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或單機最高補貼額爲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爲200萬元。

五、成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試行意見成辦發〔2013〕58號

對2013年年末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20億元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按季末平均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獎勵資金在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金融辦受理後按程序辦理。

六、廈門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在海滄保稅港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意見的通知廈海政〔2013〕119號

一、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凡在海滄保稅港區註冊、並在海滄繳納稅收的融資租賃企業,按企業年度稅收區級留成部分給予五年獎勵,其中前兩年給予80%的獎勵,後三年給予50%的獎勵;

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凡在海滄保稅港區註冊、並在海滄繳納稅收的融資租賃企業,利用商業貸款購買大型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的,每套設備按照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單套設備最高補貼50萬元人民幣;

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凡在海滄保稅港區註冊、並在海滄繳納稅收的融資租賃企業,利用商業貸款購買由廈門市範圍內企業建造生產的大型設備(單臺套價格達到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用於開展租賃業務的,每套設備按照年貸款利息3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單套設備最高補貼80萬元人民幣;

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爲海滄區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當年融資租賃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爲海滄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人民幣。

二、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凡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在海滄保稅港區購買、租賃大型生產設備(單臺套價格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如飛機、船舶、碼頭設備)的企業,前三年按每臺(套)設備年租賃費用的3%給予補貼,後兩年按照1%給予購租企業補貼。單一年度單一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人民幣;

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在廈門工商登記註冊、繳交稅收的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在海滄保稅港區購買、租賃大型生產設備(單臺套價格200萬元人民幣及以 上),前三年按每臺(套)設備年租賃費用的10%給予補貼,後兩年按照5%給予購租企業補貼。單一年度單一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人民幣;

自本意見實施起三年內,在海滄工商登記註冊、繳交稅收的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在海滄保稅港區購買、租賃大型生產設備(單臺套價格200萬元人民幣及以 上),前三年按每臺(套)設備年租賃費用的20%給予補貼,後兩年按照10%給予補貼。單一年度單一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人民幣。

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利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航空航運大型設備自用,在海滄保稅港區註冊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除享受上述鼓勵扶持政策外,給予開辦補助100萬元人民幣。

七、武漢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資本特區融資租賃業發展實施辦法》武政辦[2011]111號

一、稅收抵免。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資本特區新設或者由本市外遷入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購置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名錄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由承租方實際使用,符合融資租賃條 件的,該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承租方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如租賃期屆滿後,上述專用設備所有 權未轉移到承租方的,承租方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印花稅。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借款合同所載租金總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計稅;對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分別計稅;售後回租業務稅收。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爲,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物業售後回租業務,發生的契稅實行先徵後補,如售後回租未能實施,應當退還已享受的契稅補貼。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照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爲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 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爲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對政府物業和商業物業售後回租業務,在融資租賃公司購買環節和原業主回購環節發生的契稅,實行先徵後補; 如因情況發生變化,售後回租業務未能實施,物業所有權未轉移到原業主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原業主應當補繳已補貼的契稅。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對在資本特區新設或者由本市外遷入資本特區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5年內按照100%予以補貼。

三、融資租賃公司租賃機器設備符合由於技術進步使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等規定條件,並確需加速折舊的,可採用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計算,但最短折舊年限不得低於規定的60%。

八、晉江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文〔2012〕350號

一、按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0萬元,獎勵資金在註冊資金到位後撥付。註冊資金5億以上的設立獎勵政策採取“一企一議” 辦法研究確定。融資租賃公司在我市租用辦公用房的,按其實繳租金(租金參考同期市場行情)的30%予以連續3年的獎勵,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30萬元;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其購房總價款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自融資租賃公司註冊年度起,參照其繳納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87.5%比例、後3年按50%比例給予資金獎勵;自融資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註冊年度起,參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35%比例,後3年按25%比例給予獎勵;融資租賃公司繳納的印花稅可根據融資租賃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即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對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按規定分別貼花。

三、融資租賃公司購入的船舶、高端裝備製造設備、新能源生產設備、醫療設備、高端包裝印刷設備並被我市企業租賃使用的,按照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 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2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購入我市企業生產的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設備開展業務的,按照合同金額6‰給予獎勵,單一企業單筆業務獎勵金額不超3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財務、經營管理和租金逾期期限等因素,可按年度淨利潤1.5%計提一般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