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分類與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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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融資租賃的有哪些分類?特徵是什麼?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資料,大家可以來看看了解。

融資租賃的分類與特徵

  

融資租賃的分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槓桿融資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爲主幹公司,爲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爲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桿方式,爲租賃項目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3、委託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齣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齣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爲商務租賃平臺。

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4、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爲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5、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餘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6、國際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下一個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繫。

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爲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爲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轉租賃的另一功能就是解決跨境租賃的法律和操作程序問題。

融資租賃的特徵:

1、融資租賃是一種貿易與信貸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爲一體的綜合性租賃交易方式,其表現形式爲融物,實質內容則是融資。

融資租賃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銷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週期等。

其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爲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融資租賃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

三方當事人爲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且是至少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三邊交易。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這也是融資租賃不同於分期付款和舉債信用的一個重要區別。

3、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

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於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義支付較小數額的費用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作爲固定資產投資。

4、全額清償。

全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於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據出租人所在國家關於融資租賃的標準,租金等於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80%。換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5、不可解約性。

對於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爲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於出租人而言,因設備爲已購進產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爲由提高租金。總之,在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都無權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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