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怎麼回事? 融資租賃詳解

學識都 人氣:2.94W

鑑於國際融資租賃的跨國性、複雜性、必要性,我國應借鑑國外先進的國際融資租賃制度以及成功經驗,進一步出臺出口擔保、出口信貸、政府風險、商業風險等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增強我國國際融資租賃業經營安全性,支持我國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融資租賃是怎麼回事? 融資租賃詳解

我國融資租賃業尚未形成區別銀行信貸風控手段

新華社天津9月22日專電(記者毛振華)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會長楊鋼22日表示,目前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還未形成有別於傳統銀行信貸的風險控制手段,這使得租賃業務仍舊採取傳統方法,制約了融資租賃行業發展。

楊鋼在天津舉行的第三屆全球租賃業競爭力論壇上說,租賃業本身是舶來品,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較強的綜合實力,對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越來越強。融資租賃資產被廣泛認可爲優質資產。同時,行業人才培養的機制也在不斷成熟。

與此同時,融資租賃業發展面臨的限制因素也逐漸凸顯。楊鋼指出,我國融資租賃行業至今沒有形成一種有別於傳統銀行信貸的風險控制手段。不少融資租賃公司在經濟發展面臨困難情況下會收緊信貸政策、風控政策,業務量受到明顯限制。

“這需要行業採取創新型風險管理,使用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改變風險理念和風險思維。”楊鋼認爲,如果固守傳統的風險信貸思維,行業發展將受到很大束縛。

基於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歐美日國際融資租賃可鑑經驗及啓示

摘要

國際融資租賃對於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作用巨大。在全球化背景下,歐美日幾個主要國家在國際融資租賃市場上具有巨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基於制度經濟學視角的分析,這主要得益於這些國家在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安排上的先發優勢:完善、規範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利於國際融資租賃發展的會計處理和優惠的稅收政策,適合本國的政府監管。

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1條的規定,融資租賃交易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要求與供貨商訂立供應協議,依此協議,出租人將取得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賃物;同時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協議,依此協議,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爲條件,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

一、國際融資租賃

國際融資租賃是含有國際因素的融資租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國際融資租賃指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從事的跨國性融資租賃。廣義的國際融資租賃是指上述跨國性融資租賃和國際性間接租賃的合稱,包括一國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其海外的下屬法人企業與其下屬企業所在的東道國承租人之間從事的融資租賃。我國目前有關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國際融資租賃採取廣義立場。當前,站在我國經濟轉型關口,圍繞“一帶一路”戰略,發展金融產業,推動實體經濟,促進裝備製造業和服務企業“走出去”日益受到關注。與其他金融工具相比,國際融資租賃集國際融資和國際融物於一體,在服務於“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促進高端裝備製造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和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戰略佈局中優勢明顯。

二、國際融資租賃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一)新制度經濟學

在科斯看來,新制度經濟學是用主流經濟學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經濟學。科斯指出:“交易成本依賴於一國的制度,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諸方面的制度。制度決定着經濟績效,這正是新制度經濟學爲經濟學家所給出的重要結論。”交易費用和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概念。在現實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不可能在零成本的情況下達成,這是交易費用產生的根源。交易費用的存在增加了市場機制的運行成本,降低了資源的有效配置。科斯認爲,交易費用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督促契約條款嚴格履行的費用等。

馬修斯認爲交易費用不同於生產費用,可以將交易成本看作事前準備合同和事後監督及強制執行合同所花費的費用,交易費用是履行合同所花費的費用。通過學習、選擇或創造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費用,促進交易發生。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於事實上它能幫助一個人形成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合理預期。產權學者阿爾欽認爲:“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物品的使用的權利。”科斯認爲:一切經濟交往活動的前提是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人們之間行使一定行爲的權力。界定產權,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做什麼,然後通過權利的交易達到社會總產品最大化的目標。

(二)新制度經濟學下的國際融資租賃

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及其研究方法爲國際融資租賃研究提供了有效的解釋工具:交易費用範式和產權分析。仿照物理學的摩擦力理論,可以將交易成本分爲靜止成本和運動成本,其中靜止成本爲達成交易或者啓動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可以稱爲啓動成本;運動成本爲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可以稱爲執行成本。國際融資租賃作爲國際多方參與的交易方式,在能否有效降低交易總成本上,視不同區域、時間和交易對象而定。儘管如此,在降低啓動成本、促進初始交易上,國際融資租賃的效應明顯。產權具有可明確性、專有性、可操作性和可轉讓性等屬性,這使國際融資租賃交易的發生成爲可能。產權理論認爲,不同的產權安排會導致不同的收益報酬結構。

在多方收益結構下,國際融資租賃交易各方被賦予不同的產權安排,從而促進專業化分工,提高租賃物的使用效率,實現承租人、出租人、供貨商以及其他交易方的共贏。著名的國際融資租賃專家阿曼波提出融資租賃的四大支柱:法律法規、會計處理、稅收政策、政府監管。這四大支柱構成國際融資租賃的基礎制度安排。如上文分析,交易成本不僅包括啓動成本,還包括執行成本,交易各方在低啓動成本的吸引下,參與到國際融資租賃交易中。不過要使交易各方持續利用國際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交易,還要降低交易的執行成本。在國際融資租賃交易中,交易各方不僅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等,還包括轉租人、保險人等交易主體,同時交易還涉及所得稅、折舊、關稅、匯率等,交易複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稅收政策、政府監督等制度安排對執行成本高低的影響明顯。從歐美日等主要國際融資租賃國家來看,各國國際融資租賃在法律法規、會計處理、稅收政策、政府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爲本國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和保障。總體來看,歐美日等國家的國際融資租賃有很多經驗值得借鑑。

三、歐美日國際融資租賃可鑑經驗

在促進本國國際融資租賃業的不斷髮展中,歐美日等主要國際融資租賃國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並隨着實踐的發展不斷完善。對於歐美日等主要國際融資租賃國家長期形成的制度安排上的可取之處,我國可以也應該“拿來”借鑑參考。

(一)法律法規

統一、規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國際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的基礎,約束國際融資租賃交易各方行爲、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需基礎,約束國際融資租賃交易各方行爲、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作爲前提。世界主要國際融資租賃國家都有完善的民法、商法、稅法等體系,以此應對國際融資租賃所涉各種法律糾紛。

第一,在是否單獨立法上,大陸法系的德國並未對融資租賃單獨立法,融資租賃受《民法典》支配。除《民法典》以外,《信貸業法》、《環境責任法》、《破產法》等也有融資租賃的相關規定,形成較爲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英美法系的美國也沒有制定專門針對融資租賃的法律。與德國、美國不同,芬蘭將轉移所有權的租賃交易成爲“租購”,並頒佈《芬蘭租購法案》,俄羅斯於1998年出臺專門融資租賃法。

第二,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上,美國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散見於個別法律中。稅收政策參考《投資稅負減免法》、《經濟復興稅法》,會計處理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3號:租賃會計》。此外,政府部門及法院的法律與規定、解釋和判例也對融資租賃業務產生影響,如《資產折舊年限法》、《經濟復甦和稅收法》等。

第三,在國際融資租賃法律法規統一上,《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綜合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租期屆滿後處置租賃物的相關規定。不過,公約迴避了兩個法系在最終優惠選擇權上的爭議。大陸法系給予承租人可以在租期屆滿後優惠購買租賃物的權利,但是英美法系則將該項優惠權利作爲區分融資租賃與實際租賃、分期付款買賣、貸款等其他安排的依據。值得說明的是,儘管有關國際公約要求各國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符合國際標準的立法規範,但這並不是督促各國對融資租賃制定符合統一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法律法規。

(二)會計處理

國際上,融資租賃會計制度呈現逐漸統一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並加入致力於統一國際會計制度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當然,一些國家仍保持“形式重於實質”的會計觀念,如捷克、意大利、巴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