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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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授信對象的選擇有哪些要求?控制指標是什麼呢?

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

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授信的品種

1. 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直接授信:銀行對於綜合實力較強、以其綜合經營收入償還貸款有保障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貸款業務,以及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同業拆借等業務;

2. 融資租賃質押貸款,銀行向租賃告訴發放貸款,條件是融資租賃公司以一筆或若干筆應收租金債權等權利質押給銀行;

3. 融資租賃保理,租賃公司開展租賃業務形成應收租金後,由銀行支付對價受讓租賃公司應收租金債權的業務,銀行保留對租賃公司的追索權。

4. 租賃資產證券化,銀行爲租賃公司的應收租金債權,設計與對公或對私信託理財業務對接的準資產證券化業務,並提供結構設計、承銷發行等金融服務。

授信對象的選擇

商業銀行擬授信的融資租賃公司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銀監會或商務部批准設立,具有融資租賃的經營資格;

(二)符合國家關於融資租賃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

(三)現階段以優先支持政府背景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爲主,審慎介入外商、民營資本投資企業;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融資租賃業務且經營作風穩健;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近三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七)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訴訟。

授信對象的控制指標

融資租賃公司除須滿足銀行產品准入的底線要求外,還應設置一些具有行業特色的指標:

(一)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資產減去非風險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總額的10倍,這是國家監控融資租賃類公司的核心指標。根據銀行相關管理要求及行業慣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5%以內爲宜;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3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三)集團客戶關聯度。租賃公司對承租人全部關聯方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淨額的5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四)租金回收逾期率,類似商業銀行的貸款不良率,重點考覈承租人租金給付情況。該項指標應小於2%,計算公式可設置爲: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對應項目尚未歸還的餘額/融資租賃公司對外融資的全部餘額。

對融資租賃業務承租人的審查

在融資租賃業務的五種方式中,直接租賃、轉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是以“融物”爲主的'業務方式。而售後回租則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設備向租賃公司抵押貸款的“融資方式”,類似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銀行在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對這兩類業務的承租人,應重點審查以下方面:

(一)承租人所在行業應符合建設銀行年度信貸政策與結構調整的准入要求;

(二)承租人的融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及建設銀行信貸投向的規定;

(三)如融資租賃項目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應對項目評估報告進行審覈,重點關注未來現金流預測狀況;

(四)承租人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生產經營情況良好,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物轉讓協議》和《融資租賃合同》,瞭解租賃雙方的責任義務及違約事項的處理方式;

(六)回租租賃必須有明確的租賃物,且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作爲參考,防止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七)承租人非銀行退出客戶,三年內無在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的記錄。

租賃項目真實性審查

(一)審查融資租賃合同及租賃物購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調查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是否真實;

(二)融資租賃公司向關聯企業採購租賃物時,租賃物的購入價不得高於市場的平均銷售價格;

(三)租賃公司應提供有效的物權憑證來審查租賃公司是否真實擁有租賃物,並需查明租賃物是否被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四)審覈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性質、型號、用途和金額等是否明確,必要時可要求租賃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購買合同、原始購買發票、財產轉移證明等資料進行覈實。

授信要素的安排

(一)貸款金額及期限的匹配

如融資租賃合同期限一年以內(含)的項目,對直租項目銀行貸款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80%、回租項目合同總金額的70%,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等。

(二)信貸資金封閉的方式

1.融資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產廠家,確保信貸資金最終用途的落實。

2.根據融資租賃業務流程,出租人應在銀行開設租金回款專用賬戶,一份租賃合同對應一個賬號,一個賬號對應一筆流動資金貸款。

3.回租方式下,如承租人對出租人的債權採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銀行應在雙方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再行放款。

(三)擔保條件的選擇

1.在融資租賃客戶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規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證方式外,必要時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證或採取租賃設備的抵押方式,甚至對於處於弱勢市場地位的機器設備生產企業,可要求其簽訂回購協議。

2.融資租賃類公司還可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收益權質押給銀行作爲對授信債權風險緩釋方式的補充。

3.融資租賃授信業務支用前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中進行登記,防止不誠信的承租人利用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惡意將屬於出租人所有的租賃物轉讓或抵押給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權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