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行業違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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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正處於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階段,而金融租賃可憑藉貿易與技術服務一體、融資與融物兼具的特有屬性更好的服務於實體產業,那麼融資租賃行業的違規行爲大家知多少?

融資租賃行業違規行

作爲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規定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實踐中融資租賃的違規行爲主要涉及融資和投資兩個方面。

在融資方面,融資租賃由於投資規模大,週期長,資金壓力很大,銀行貸款很難滿足其融資需求,但其他融資途徑嚴重受限,不得不另闢蹊徑。

融資租賃近年來的另類融資模式主要做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與P2P合作,將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給P2P公司,回籠資金;

二是引入境外資金,比如境外貸款、境外發債等,這也是我國融資租金公司絕大多數爲外資公司的重要原因。

三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獲得融資。融資方面最常見的違規做法是與互聯網金融的合作,典型的案例是“E租寶”,多款產品直接對接融資租賃債權,甚至有互聯網金融產品虛構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欺詐。

在投資方面,由於融資租賃本質上是發放貸款,但前提是要有租賃物和所有權的實質性轉讓,違規做法則通常虛構標的物或標的物價值過低。

另外,融資租賃公司也有向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發放貸款的情形,如2月份財政部通報的上海愛建融資租賃向黔江區教委簽訂2個《回租賃合同》,違規融資1.2億元。

另外,融資租賃往往還開展通道業務,如與銀行合作向特定企業發放貸款,與企業合作獲取境外廉價資金等。

監管主要針對哪些問題?

融資租賃行業的違規問題由來已久,商務部近三年每年均進行了風險排查,主要針對的問題和本輪排查類似,本輪排查與2016年的風險排查內容基本相同。

本次監管排查的八大問題大概可以分爲三類,基本可以覆蓋以上的三種違規行爲。問題一、問題五、問題六均是針對違規融資,特別是公開集資;問題二、三則主要針對資金投向;關聯交易、信息登記等屬於常規的監管。

實際上,上述問題在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過程中一直存在,也是歷次監管的重點。監管層的目的是推動融資租賃迴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不過目前並不能明確監管力度與往年一樣還是有所升級。

強監管下融資租賃或更加依賴資產證券化融資

融資租賃業務的.性質決定了其資金需求旺盛、融資壓力天然較大,而投資對象上由於實體企業融資需求比較旺盛,業務空間仍可進一步拓展。因此,限制融資渠道對融資租賃公司造成的衝擊要大的多。

雖然往年也進行了類似的排查,但本輪排查恰好與強調“穿透”的銀監會監管政策“撞車”,從而使融資租賃行業此次面臨的壓力顯然較以往更嚴重。同時,境外貸款,境外外發債目前也在本輪監管的排查範圍之中。在其他渠道融資困難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不得不轉向資產證券化以獲取融資。

例如,本週發行的立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信託資產支持票據(“17立根租賃ABN001”)則是經過了兩次取消發行後第三次才得以成功發行,凸顯出融資租賃公司強烈的融資意願。

在銀行監管政策持續收緊情況下,融資租賃ABS近期可能會有所放量。實際上,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已成爲ABS最活躍的發起主體。據WIND統計,今年年初以來,由融資租賃公司發起的交易所ABS和交易商協會ABN共28單,佔比22.4%;發行規模285億元,在總規模中佔比17%。

對於融資租賃ABS的投資分析,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企業資產證券化目前還離不開發起主體的信用,因此首先要對發起主體信用進行分析;

其次對於融資租賃業務,要對融資租賃債權進行“穿透”,分析現金流的最終來源,甚至是否可能存在違規,以確定基礎資產的質量,同時關注基礎資產的分散度;

最後要對差額支付承諾等信用增級措施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