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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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着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管制的放鬆,我國商業銀行出現了投資銀行業務與傳統業務交叉融合的現象,投資銀行業務成爲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收入來源。當前,儘管綜合經營已成爲商業銀行重要的利潤增長點,但在經營過程中還存在着諸多問題。因此,必須實行投行業務分級准入制,完善風險的內外部控制體系及監控體系,才能使投行業務取得顯著進展。

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初探

[關鍵詞]投資銀行;綜合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9339[2008]06-0046-04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數都設立了投資銀行部門或專業投行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規模優勢在投資銀行業務探索上先試先行並取得顯著進展,股份制中型商業銀行也緊隨其後大力拓展投行業務。我國商業銀行在面對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挑戰和機遇時,已經由傳統商業銀行向現代全能型銀行集團轉變,在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融資結構失衡等條件下,商業銀行要向更廣闊的資本市場拓展已成爲必然選擇。

一、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現狀

(一)法律框架現狀

隨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各個資本市場之間原本清晰的邊界變得模糊,參與者數量增長使得競爭不斷加劇,金融產品結構日趨複雜,金融服務需求強烈且多樣化。無論是主觀意願還是客觀條件上,商業銀行順理成章地發揮其資金成本、客戶資源、運營網絡、對外信譽等優勢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相應地,監管部門也逐漸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有限度地放鬆了對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束縛。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出臺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商業銀行開辦代理證券業務、衍生產品、基金託管、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在2001年商業銀行開始提供“銀證通”後,基金託管、財務顧問、項目融資、個人理財等業務陸續開展。2004年,批准商業銀行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確定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爲首批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這使商業銀行通過基金公司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成爲可能。同年,商業銀行獲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2006年,9家商業銀行獲准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國家對金融業綜合經營改革的鼓勵與扶持政策取向,爲未來國內商業銀行探索綜合經營、實施業務整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政策環境。至此,我國的商業銀行已經實現了在分業經營框架下的一定程度上的業務交叉融合。

(二)業務經營模式選擇

1.準全能銀行式的直接綜合經營。德國商業銀行爲典型的綜合經營銀行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商業銀行通過內設部門直接開展非銀行金融業務,各種金融業務融合在一個組織實體內。商業銀行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設置相關的職能部門,在中間業務的範疇內開展諸如財務顧問、委託理財、代理基金髮售等投資銀行業務。工商銀行於2002年5月設立投資銀行部,下設重組併購處、股本融資處、債務融資處、資產管理處、投資管理處等業務部門。招商銀行於2001年成立了其投資銀行部門——商人銀行部,全力推進投資銀行業務。2002年招商銀行又成立了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正式申領投資銀行牌照。交通銀行上市後旋即成立投資銀行部,浦東發展銀行2006年設立投資銀行部,選擇事業部附屬模式,公司及投資銀行部下設投行業務部,主要職責包括銀團與結構性融資(包括短期融資券承銷)、項目融資(房地產融資)、資產管理、財務顧問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此外,中信、光大、民生、華夏、興業等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2005和2006年建立起獨立的投資銀行部門。

2.銀行控股式的間接經營模式。英國商業銀行爲銀行母公司形式的代表。此模式下,商業銀行和非銀行子公司之間有嚴格的法律界限,證券業務、保險業務或其他非傳統銀行業務是由商業銀行的子公司進行的。與綜合性銀行相比,雖然這種模式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效益受到限制,但仍有助於實現風險分散化,並且通過業務的交叉銷售獲得較高收益,提高銀行的品牌價值。建設銀行1995年與摩根斯坦利等合資組建中金公司;中國銀行1996年在境外設立中銀國際。2002年,中銀國際在國內設立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全面開展投資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