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外內部審計準則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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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外內部審計準則比較研究

  [論文關鍵詞] 中外內部準則 內部審計師 職業規範

  [論文摘要]
比較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與國際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着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對內部審計人員從獨立、客觀、保密和執業能力上做了相關的規定,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範從職業道德行爲的角度,對審計主體的職業素質、品質、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爲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
  
  一、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框架結構
  本規範共有十一條。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職業紀律、職業態度、職業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說明了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的法規,即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
  第二條從正面規定了內部審計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條和第九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觀念的基本要求:獨立、客觀、正直、勤勉。“獨立”是審計職業基本觀念,是審計這一職業的基礎,不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必須遵守。這是由審計工作產生的背景所決定的。審計源於受託關係,它是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存在委託和受託責任關係,委託者爲了檢查受託者是否忠於職守而產生的。不難看出,審計人員既不能偏向委託人,也不能偏向受託人,否則就會出問題,這便是審計的獨立性。
  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紀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誠信、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審計取證必須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確保被審計單位不隱瞞任何重要的事實和情況,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而要獲得被審計單位全力配合,審計人員就必須誠實守信,替被審計單位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是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態度的基本要求:謹慎併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謹慎是一種警惕性,是人們處理事務的一種態度。審計工作簡單地說,就是取證並作出審計結論的過程。證據是審計結論的前提,必須有一定的數量的保證,否則取得的證據不具有代表性,無法做出恰當的結論。當然,謹慎地取證並不是意味着證據越多越好,取證畢竟需要花費一定、物力,我們必須“合理使用職業判斷”,以減少不必要的取證,這也是現代審計的.基本思想。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是對審計人員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應當接受後續等。內部審計人員入職時,必須具備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入職後還必須接受後續教育以“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除了專業能力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妥善處理好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人際交往能力,是爲了便於開展工作,人際交往能力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