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經濟法概論》課程的教學方法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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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概論》是整個中等職業學校財經類課程中的主幹課程,這門課原本是實踐性非常強的一門課,但是由於傳統填鴨式、注入式的教學方法和單一的考試方法讓本來就不太願意學習的中職生覺着它理論性太強,枯燥乏味,慢慢地失去了對經濟法的學習興趣。從培養既要精經濟又要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職學校在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上有待進一步改進,本人從長期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以下以下幾種教學方法:

中職《經濟法概論》課程的教學方法探討論文

(一)學習過程要循序漸近,由淺入深

中職生的學習基礎比較薄弱,自控能力不強,社會知識比較缺乏,經濟法本身理論性較強,如果一開始就給學生講解很深的理論,學生就會產生懼怕的心理,所以老師在選材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學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在開始的時候儘量選擇一些簡單的理論知識和習題,讓學生學習,等待學生入門之後,再適當地延伸。

(二)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指讓學生在掌握一定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通過教師精心設計的案例進行分析和研討,提出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從而提高學生髮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可以爲學生提供實際的問題情境、仿真的經驗,使法律以鮮活的面孔呈現在學生面前,讓學生有機會設身處地地面對案例情境中所引發出來的問題進行思考與學習。案例教學法的出發點是激發學生個體探究動機,教師精心選擇案例,創設情境,便於學生理解教材內容,掌握知識,比如在講 “經濟法律關係構成要素”中,用王某把錢借給李某,這一現實生活中簡單案例,提出誰是法律關係主體,誰是客體,誰是內容,創設情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使學生產生一種新鮮感和強烈的求知慾,讓他們積極去探索,積極思考,通過研究、分析獲得一些見解後,組織學生討論,從而理解什麼是經濟法律關係的三要素,即主體、客體、內容。案例的運用激起了學生學習的熱情,思考的慾望,主動地尋找答案,變“要我學”爲“我要學”。

對於案例教學法的課堂組織,一是案例的呈現。以恰當的方式呈現案例能促使學生進入案例情景中深刻感悟案情,激起對學習的興趣,引發學生對問題深入探究的慾望。例如,可以讓學生扮演角色,以小品表演案例或現身說法等方式展現案例;也可以採用視頻、圖片或漫畫的形式來呈現案例,也可以用文字敘述案情。展現案例的同時要提出思考題,調動學生積極參與;二是案例的討論。可以採取分組或全班討論的形式進行,在討論中,教師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既要發揮教師的作用,控制學生討論的範圍和時間,又要讓自己成爲學生的夥伴,認真傾聽他們的想法並適時給予點撥,這種點撥指導的關鍵在方法的指導和思維的啓迪。

運用案例教學法要注意用案例理論聯繫實際,增強案例的實用性。經濟法案例來源於現實生活中的鮮活案件,具有較強的時代感和現實性,可以引導學生關注現實生活,增強觀察生活、聯繫實際的能力,通過緊密結合學生生活實際地案例,避免了枯燥地陳述,同時對鼓勵學生積極探究,形成主動學習態度有很大的好處,達到開放式教學效果。

(三)組織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一種新型的教學模式,它爲學生提供一種真實、系統和全面的'技能訓練,使枯燥、無生氣的課堂變得生動活潑起來。與傳統的法學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點:1.學生和教師的角色和地位發生轉換,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只起輔助作用。在模擬法庭訓練課上,學生是中心,他們處於律師、法官、檢察官或當事人的地位,他們必須設身處地地考慮扮演的角色的利益,從不同的角度參與同一案件的審理,並全力以赴地爲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因而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的姿態是積極主動的,對學習進程的推動起着決定性作用。而教師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則是較次要的和輔助性的,他們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並在必要時提供適當的指導和評價。2.具有一定的綜合實踐性,教學過程中不僅涉及法律知識技能,還能培養學生語言能力,表演技能和心理素質。模擬法庭就是讓學生模擬法院審理案件的情景進行處理案例,由學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如法官、書記員、原告、被告、代理律師等。由於學生身臨其境,效果較好,學生通過辯論、思考,能提高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事務所諮詢式教學方法

事務所諮詢式教學方法是一種實踐教學法,是指可以參照律師事務所的諮詢模式,由學生定期在事務所輪流值班,接待有關人員諮詢,或當場處理有關經濟法方面的糾紛、爭議。

事務所諮詢式教學方法可以使學生靈活運用學習到的知識,使其對問題的認識加深並理解、鞏固,而且這種方法也往往能使學生遇到一些複雜、疑難問題,從而迫使學生查閱大量資料、請教老師、與同學探討等,容易調動學生學習興趣與求知慾。另外,這種方法處理業務的仿真性強,對培養學生的職業判斷能力、業務處理能力、人際交往能力也非常有益。但這種做法頗有難度,主要是諮詢、投訴人員的來訪頻率及提出問題的複雜性等,爲保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量,接待時間也不宜過頻及過長。

總之,我認爲,中職經濟法教學必須注重實踐就是,除了上述方法外要鼓勵學生走出課堂,深入企業、公司,加深對專業領域中的各項工作與我國有關法律的理解,深刻領會法學的社會價值,認真克服自己的弱點和不足,把所學知識運用到本專業的實際工作中去,通過實踐,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問題以及怎樣解決這些問題。這就要求教師爲學生創造更多參與社會實踐的機會,指導學生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提高在經濟管理工作中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解決經濟管理和經濟糾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