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怎樣診斷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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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的診斷目前尚無客觀的實驗室證據,而是主要根據病人的病史和臨牀表現。

教你怎樣診斷抑鬱症

首先,抑鬱症狀的主要特徵是情緒(心境)低落,它往往還可以出現許多伴隨症狀,常見的有:①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無愉快感;②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乏感;③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④自我評價過低,或自責,或有內疚感,可達妄想程度;⑤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顯着下降;⑥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行爲;⑦失眠,或早醒,或睡眠過多;⑧食慾不振,或體重明顯減輕;⑨性慾明顯減退。如果一個人出現情緒低落的同時伴有上述症狀中的四項時,就可以確定病人存在抑鬱症狀了。

有了抑鬱症狀並不能診斷爲抑鬱症。因爲正常人遇到不愉快的事時也會感到憂鬱悲傷,據估計約15—30%成年人一生中某一時期曾出現過抑鬱症狀,但不一定都是病態。一般來說,只有程度嚴重、曠日持久、殃及日常社會或生理功能纔算病態。這就是診斷抑鬱症必須具備的`時間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即抑鬱症狀持續至少2周,以及由此造成病人社會功能受損,或者給病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最後,診斷抑鬱症時還要排除許多其它疾病。這是由於迄今爲止,還沒有一項可靠的實驗室指標可用於抑鬱症的臨牀診斷。而抑鬱症狀卻可見於許多疾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與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以及精神分裂症等。因此,在最後作出抑鬱症的診斷之前,必須排除上述疾病。這往往需要通過了解患者的全部病史、給病人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有關的心理測驗、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如血生化檢查、心電圖、B超、神經電生理、神經影像學等等)才能完成。

由此可見,臨牀上並不是簡單地根據抑鬱情緒、抑鬱心境、或者是心裏不高興來診斷抑鬱症,而是要全面、系統、綜合地分析病人的情況後方可診斷抑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