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管理辦法員工考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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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制定企業員工管理辦法以及員工考覈標準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企業員工管理辦法員工考覈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企業員工管理辦法員工考覈標準

企業員工管理辦法

 第一節 總則

一、爲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爲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覈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覈,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覈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覈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覈,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爲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覈准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覈准;未經覈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爲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覈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覈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員工考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不斷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人員的晉升、晉級、調動、調配、提薪和獎勵等都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員工考覈

員工考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考覈就是在考覈期內,對成績、態度和能力發揮程度作出評定;

2.考覈是在提升員工時,根據過去的情況,按職務高低和級別所要求的能力與適應性進行測評。

第四條 考覈者的職責

對員工進行業績和能力考覈,考覈者應把考覈當作自己的重要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條 考覈原則

爲了使員工考覈做到公正嚴格,考覈者必須嚴守下列原則:

1.在整個考覈期間,必須根據日常觀察所得到的資料和自己確認的事實進行考覈;

2.不被個人情感所左右,同時須排斥對上妥協、對下強硬的傾向,按本公司規定進行考評;

3.考覈期以外的事實和業績不予考慮。

第六條 考覈結果的查閱

被考覈者可以通過申請,向第一次考覈者提出要求,查閱他的考評結果。

第七條 中途轉職情況下的考覈

1.考覈者因考覈期間中途轉職而造成變更時,須根據協議作出決定,准予調離,並把協議決定內容記入考覈表中;

2.被考覈者中途轉換職位和工作,除特殊情況外,1年內不予考覈評價。

第八條 考覈表的保管

考覈表(原本)以及考覈結果記錄表,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保管:

1.員工考覈表(原本)的保管期,從製表之日起,保存 2年;

2.員工考覈結果記錄表的保管期,截止到本人退休離職之日。

第九條 考覈方式

業績考覈的方式是把職能等級與相應的評價要素結合起來進行分析評定,評定分五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