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如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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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求職如何維護權益?
 
  畢業生參加企業的招聘、面試時,會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這些侵害?如果出了問題自己“應付”不來,可以向哪些機構請求幫助?記者就此採訪了上海市大道律師事務所的黃鈺律師,請專家給畢業生講授一下求職、就業中牽涉到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給大家提個醒。

  招聘、面試階段

  企業在招聘、面試中對學生權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視行爲。其中常見的是性別歧視。一些企業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崗位女生的學歷、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變相對女同學設置就業障礙。勞動法規定,女性勞動者和男性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此外,還有形象歧視、身高歧視等。


    二、虛假廣告。一些企業在招聘會上爲了招到情況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如果在這種企業上浪費了時間,可能會錯失良機,錯過真正適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崗位。

  如果你看中一家企業,事先對其進行調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儘量避免上當受騙。


  三、侵害應聘學生的知情權。面試時企業會向學生提出各種問題了解學生的情況,而當學生提出問題詢問企業情況的時候,企業就會迴避問題甚至遷怒於學生,這些都是違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的條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尤其是女學生的隱私權。少數企業會在面試時向女學生提出“有沒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爲?”等過分、無禮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學生有權拒絕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門舉報。


  簽訂協議階段

  在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能會簽訂一份協議書。協議書是學校、學生、企業三方的協議書,應該是教委規定的統一格式的文本,屬意向性協議。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牽涉違約金的問題,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後行。建議學生如果不是很確定會留在此家企業,在籤協議前先與企業探討違約金的問題,爭取把違約金降到最低。



  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勞動合同絕不是“走形式”,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本。如果對合同條款有任何疑問,一定要確定後再簽字,不要怕提出合同條款不妥而失去工作,否則可能給日後留下隱患。合同條款並非不能更改,要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後方可簽字生效。有些企業的合同是“統一格式”,無法更改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協議、合同具體條款上幾個常見的問題
  1、試用期過長。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爲相互考察、瞭解對方當事人而約定的期限。《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的大原則,即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爲勞動合同期限。

   2、合同必備條款缺失。勞動合同分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至少應具備以下7種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勞動報酬條款。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上規定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這實際上等於沒做任何規定。此外,崗位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在崗位約定方面畢業生應注意避免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


  3、違反協議或合同的違約金。按照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但其是有上限的。現在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還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只規定單方違約是不公平的,企業違約同樣要負責任。 [Page]


  4、合同文本中有違法條款。有些企業規定“女工3年內不得結婚”,這顯然是違反婚姻法的。有些企業聲明給予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爲條件,這也是違法的。如果出現違法條款,雖該條款無效,但是容易導致與企業間的糾紛。



  5、其它。有些企業怕學生簽訂協議後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學生有效證件的行爲屬於不合法行爲。企業簽訂合同的形式應該規範,即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還要加蓋企業公章,其缺一不可。


  
  求職小心三類權益侵害


  綜觀畢業生求職所遇到的權益受侵害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以分爲以下幾類:1、協議或合同只對企業單方面有利,比如條款中只規定了求職方違約的處罰措施。這樣就會導致如果求職的畢業生違約會承擔違約責任(如被罰款等),而企業違約則以合同或協議條款中未規定相關處罰措施而逃避責任。

  2、不籤合同或語焉不詳有些企業在試用畢業生時開空頭支票,“先試用,後簽約”是他們掛在嘴邊常說的話;或者不籤勞動合同,只籤勞務合同,從而拒絕履行對畢業生的各項勞動保障
義務。
  3、不當收費一些企業在招聘畢業生時收取報名費,“決定錄用”以後向學生收取風險抵押金、服裝費、培訓費等費用。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費,畢業生求職的時候應該拒絕。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只是爲了騙取報名費等費用。對此同學們一定要提高警惕。

  畢業生維權必讀

  多翻幾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能“手中有糧,心中不慌”。


  讀一點和簽訂合同有關的法律,對於畢業生是很實用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畢業生可以在求職過程中留意諸如《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一類的法律書籍。如果感覺太多太厚,多翻幾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也應該能夠比較全面地瞭解這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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