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大學生應小心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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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被‘試用’了三次,不籤合同、不買保險、不發全薪……什麼福利都沒有。”廣東某職業學院應屆生齊同學初入職場,卻連連遇上不良企業,試用期成爲“白用期”。據廣州媒體報道,由於就業形勢嚴峻,“試用合格方籤勞動合同”目前成爲不少招聘企業的不成文規定;至少三成找工作的大學生因求職心切,遭受過用人單位的各種“剝削”。

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大學生應小心求職陷阱

當前,找到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相當一部分逐步進入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適應的.一個時期。但是,少數用人單位卻利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大中專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屢屢設下試用期陷阱。對此,大中專畢業生要擦亮眼睛,警惕黑心的試用期陷阱,並依法維權。這些試用期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

陷阱一:口頭約定一“試”了之。

陷阱二:找藉口試用期將滿被辭退。

陷阱三:試用期“沒完沒了”。

陷阱四:試用期內不享受工傷保險。

爲了防止掉入種種試用期的陷阱,業內有關專家給了求職大學生們四條建議:

一是進入用人單位後,必須及時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試用期間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試用期間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表等,凡是能夠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內容等的證據,都要保存好;

三是求職時要先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換人的不法單位所矇騙;

四是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如不付報酬、薪金過低、工傷拒賠、違規延長試用期等,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仲裁和訴訟,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