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常見招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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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常見招聘陷阱

六大常見招聘陷阱

據網絡調查顯示,70%以上的求職者都曾經遭遇過招聘陷阱。試用期結束意味着失業、要工作先付錢、合同制突變勞務工……面對如此種種的招聘陷阱,求職者自身防範很重要。在此,看、列舉出六大常見招聘陷阱,及應對策略,希望能夠對廣大求職者有所幫助。

  學法律:不因“試用”丟權益

  表現:公司年終招人,新進的人員換了一撥又一撥,試用期的結束意味着勞動關係的結束。原本用來增進相互瞭解而協商約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許多求職者難以名狀的隱痛,雙向的試用原則更多地淪爲企業方的霸王決斷和對求職者的苛求,求職者不禁要問:試用期,難道這就是盡頭?

  提醒:如今,試用期時遭遇不公已是職場上的常見現象,面對莫名其妙的“變相辭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說不出。事實上,求職者在選擇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應該做好功課。其中,瞭解招聘公司歷年招收員工的情況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過公司以前的招聘情況,例如錄取比例數等,以便得知該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該公司以前就存在試用期後很少留用員工的情況,或是該公司頻繁地招人、換人,那麼求職者就要警惕了,儘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試用期間,勞動者提高自身的保護意識是最爲關鍵的,首先要了解與試用期有關的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公司有爲員工繳納四金的義務。如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應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爲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爲了正式員工。如果老闆借試用之名不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求職者可通過舉報投訴來維權,而且事實勞動關係也同樣受法律保護。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勞動者知道得越詳細,其權益就越有保障,不會陷入公司設置的陷阱中無可奈何。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明確試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間的待遇,若有疑問,及時向法律部門諮詢,使自身的權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對於《勞動法》中出現的錄用條件,勞動者不能任憑單位說了算,有些不規範企業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內部控制”等方式,變着法子解除勞動合同,對此,有關法律人士建議,勞動者可以依據招聘廣告的內容爲錄用條件,仔細瞭解公司對其試用期考覈的標準和評斷方式,無論最終的考覈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或一個複雜的綜合考覈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勞動者都有權知道。同時,用人單位也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覈,並保留相應的文件。

  勤考察:培訓廣告不輕信

  表現:宣傳廣告上寫着培訓學校師資雄厚,“國內名師”、“專業權威”……名頭一個比一個大,待到真正開課時,才發覺廣告中的名師不見蹤影,名不見經傳只要經過包裝,一樣可以冠上名家稱號;除此之外,廣告信息誇誇其談,“保證全部合格”的承諾下得輕而易舉,課時嚴重縮水,繳了學費頓覺上當的學員只剩嘆息:培訓學校,想說愛你不容易。

  提醒:隨着市場化競爭愈演愈烈,求職者不辭辛勞地奔走“充電”,想通過各類“證書”提高自身“含金量”,這造就了一個繁榮的培訓市場,但培訓機構魚龍混雜,優劣參差不齊,在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培訓學校前,最好仔細查閱各學校的具體情況,包括學校是否資質齊全等,也可以向周圍參加過該校培訓班的學員瞭解教學情況,總之,選擇那些有資質、國家承認的教育機構舉辦的培訓班相對比較有保障。報名前,不妨再提前打個電話諮詢或者前去學校考察一番。因爲通過諮詢、實地考察,不僅可以瞭解到更多培訓公司的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還可以覈實該培訓機構是否正規。通常正規的.培訓公司,其諮詢人員的回答也都具備專業知識。

  若是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不要輕信宣傳廣告所說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誘人的承諾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資格證書,因爲很多企業看重的還是應聘者的實戰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證書只是錦上添花。並不是你有了證書別人就會給你職位,在選擇培訓時自己一定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

  護荷包:變相押金不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