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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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重拳整治網絡直播亂象,促進網絡直播健康發展。該規定將於2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希望能夠幫到您!

關於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起實施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是指基於互聯網,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衆持續發佈實時信息的活動;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主體;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包括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和用戶。

第三條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爲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第四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範互聯網直播服務行爲。

第五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提供服務。

第六條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覈、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平臺,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註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

第八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九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佈新聞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信息內容,並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第十一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進行直播時,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直播內容,自覺維護直播活動秩序。

用戶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第十二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

互聯網直播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必備條款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制定。

第十四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佈、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註冊賬號,並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黑名單通報制度,並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第十六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第十七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爲,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網絡直播服務,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鼓勵支持相關行業組織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評議制度,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第十九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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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不能任性--聚焦《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2016年,被稱爲“網絡直播的元年”。作爲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產物,網絡直播是當前最爲火爆的風口產業之一。網絡直播方興未艾,卻也亂象頻出。

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重拳整治網絡直播亂象,促進網絡直播健康發展。爲何出臺這項新規?新規有哪些具體措施?各方有何迴應?

網絡直播“野蠻生長”亂象頻出

“直播吃飯,日賺上萬”“直播睡覺,萬人圍觀”……隨着互聯網直播終端從PC端走向移動端,直播開始步入“全民時代”。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佔網民總體的45.8%。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

直播飆車、吃燈泡、獵殺野生動物,裸露肢體進行性挑逗、性暗示,通過粗俗語言進行情緒宣泄……在網絡直播井噴式發展的同時,也出現種種亂象。今年7月,文化部曾經公佈了一批對北京、上海、廣東等6個省市的各類網絡表演平臺的檢查結果,26個網絡表演平臺因涉嫌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被查處,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被處理。

“互聯網直播是互聯網發展的結果,但必須通過規範才能健康發展。”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對於網絡直播亂象的產生根源,朱巍分析認爲,這與網絡直播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有關。“首先,網絡直播的成本比較低,沒有嚴格的准入門檻。其次,網絡主播在利益的驅動下,爲了吸粉、刷禮物賺錢,必須要搏出位,往往突破底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目的正是爲了加強互聯網直播規範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把好內容關 “彈幕”也不能太任性

根據《規定》,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同時,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祕書長祝華新說,把好內容關是治理網絡直播亂象的基礎,網絡直播健康發展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線和法律的紅線,《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激濁揚清,抑制視頻低俗現象,提升網絡直播文化品位。

彈幕是網絡直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表達方式,也是直播的重要組成部分。

《規定》強調,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祝華新表示,彈幕是年輕人喜歡的表達方式,很有趣,很生動,能起到很好的互動效果。但是,彈幕中有一些偏離主流價值觀的內容,如性別歧視、地域歧視、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氾濫,直播平臺更需做好把關,避免一些亞文化的東西對青少年構成侵蝕。

落實直播平臺“主體責任” 互聯網直播新聞要有“雙資質”

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覈、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等制度;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平臺……《規定》明確了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的主體責任。

“解決網絡直播亂象必須要牢牢抓住網絡直播平臺這個牛鼻子。”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認爲,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在享受直播帶來利益的同時,還要從人員配備、技術保障、內容監管等方面承當起應盡的義務。隨着互聯網直播的快速發展,一些直播平臺開始涉及新聞傳播領域,成爲新聞信息傳播的一個重要渠道。

祝華新認爲,現在新聞信息的傳播已經逐漸從文字轉向圖片和視頻,尤其是視頻直播因其即時性、現場感,在傳播中有很強的衝擊力和影響力,也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規定》爲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提出了“雙資質”要求,即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直播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在秒拍和網絡直播時代,有視頻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頭去尾的視頻,不能反映事實的全貌,很容易產生誤解誤讀,在受衆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情緒化的閱讀效果。”祝華新說,不管是拍攝者還是平臺提供者,都要把握新聞真實性的原則,有鑑別和把關的義務。

“實名制”+“黑名單” 發動羣衆監督舉報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須進行實名認證、須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進入“黑名單”者將禁止重新註冊賬號……專家表示,規定中的一系列監管措施極具針對性,抓住了整治網絡直播亂象的“要害”。

朱巍認爲,規定開創性地將網絡主播的信用等級與平臺對其的管理和服務直接掛鉤,讓誠實守法的網絡主播獲得更高的信用等級和收益,這將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避免網絡直播市場的“劣幣驅逐良幣”。

在“實名制”基礎上,規定還提出要建立網絡直播“黑名單”制度。對於違反《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賬號。

“很多網絡平臺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有問題也不敢輕易得罪,因爲擔心他們會跳槽去別的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後,納入黑名單的主播將不能重新註冊賬號,並要向省級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今後,‘黑名單主播’將不能動輒以‘用腳投票’來要挾平臺。”朱巍說。

公衆是網絡直播的參與者,也是網絡直播的監督者。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

王四新表示,網民一方面要加強媒介素養,注意不跟風、不傳謠,一方面也要自覺抵制網絡直播中的不良風氣,不給那些用違法內容“博眼球”的網絡主播提供市場。

規定發佈之後,許多網絡直播企業也對此表示了積極態度。“沒有底線的放縱只會催生可怕的‘自由’,沒有管理的‘野蠻’生長必將損害行業健康發展。”一下科技公司在當日的公告中這樣說。微博公司也認爲,規定出臺將爲直播行業的有序發展指明方向,在市場與政策激流中存活下來的直播平臺,也一定會比原來更加專業化和規範化。

王四新等專家同時認爲,出臺《規定》並不是要把互聯網直播“遏制住”“管束住”,而是通過規範和秩序,創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生態,促進網絡直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