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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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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歡迎大家閱讀!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2005年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對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着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修訂。一是適應促進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迅速,豐富了人民羣衆的網絡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非法網絡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爲,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需要完善立法加以規範。二是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原《規定》公佈實施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修訂了《網絡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規定》作爲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直接依據,需要嚴格依照上位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制度進行調整。三是適應互聯網信息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行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改變了原《規定》主要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制定背景。四是適應管理體制機制調整的需要。根據部門職責調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管理部門已經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爲“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爲了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將原來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爲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問:修訂《規定》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分總則、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運行,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行制度作出規範。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爲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佈實施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