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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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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續發佈三道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分別爲《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行政執法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信息服務規定)和《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安全審查辦法)。以上三道辦法規定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201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歡迎大家閱讀借鑑!

201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爲例,《規定》主要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進行了修訂。人民網研究院的研究員對其做了如下詳細的解讀:

01

法律依據清楚

《規定》明確指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法律依據清楚。

02

更新網絡新聞信息概念

《規定》重新定義了網絡“新聞信息”,較2005年版《規定》,去除了“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既體現了規定內容的延續性,也考慮到了網絡新聞信息的未來發展趨勢。定義凸顯新聞信息服務的社會公共屬性,因此,網絡新聞信息不僅要看內容類別,還要看社會影響,涵蓋了涉及社會公共事務、公共秩序、社會公共價值體系、會引發社會討論的新聞內容,爲相關規範提供了邏輯起點,也提示個人與機構在從事新聞信息服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03

主體資格規定更加具體

《規定》具體列舉了“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覈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等六項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者應具備的資格要求;明確了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衆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新媒體、新應用提供新聞服務的主體,都要納入管理中。

04

主體社會責任更加明確

《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如要求設立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要求“健全信息發佈審覈、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以及落實用戶實名制、規範轉載聞信息等等。

05

更加註重執法規範

注重執法規範是新版《規定》的突出特點。與《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規定》同步,《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同時實施,該規定明確了行政執法的主體,提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覈、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以行政執法辦案爲主線明確執法程序,全面規範管轄、立案、調查取證、約談、聽證、決定、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具體程序要求;並注重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06

強調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

目前,在我國多家行政管理部門分工履行互聯網管理職能的狀況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在必要的情況下開展聯合執法是做好網絡治理的重要保障。新出臺的《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規定》第四章第21條明確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國務院電信、公安、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協作配合,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等專項監督檢查活動”,這一條款有助於有效發揮執法合力,使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