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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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2015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覈,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佈如下:

一、調整後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6元、14.5元、13元(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4〕49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衆廣爲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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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爲青島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帶來利好消息,明確規定職教頂崗生實習報酬不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中職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得低於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5倍。

《條例》共8章59條,重點解決目前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專業師資、校企合作、經費保障等困難和問題。爲解決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動力不足的問題,《條例》將“校企合作”單列一章,明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規範了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對校企合作相關鼓勵政策措施從法律層面做出規定,包括政府設立校企合作扶持資金、實習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由財政“買單”、企業開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

爲提高職業學校專業教師綜合素質和教學水平,《條例》規定,“沒有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經歷或者經驗的初任教師,執教專業課前應當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不少於6個月的實踐鍛鍊”、“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20%可以用於聘用專業兼職教師”等。

此外,《條例》規定,“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並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