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東莞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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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510元/月(折算爲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4.4元/小時。

2015東莞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東莞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510元/月(折算爲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4.4元/小時。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相關問題: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