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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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揚州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江蘇揚州2015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去年11月已經調整過,目前尚未出臺最新政策,爲大家整理了2014揚州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4)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局開發區辦事處、生態科技新城辦事處,瘦西湖風景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4]319號),現就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揚州市區(含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按江蘇省一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6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4.5元。寶應縣、高郵市、儀徵市按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2.5元。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儉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