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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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佈,將於今年5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屆時,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爲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8.3元/小時。

廣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5

據悉,深圳日前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2030元/月,3月1日起實施。

今年已是調整時限

通知稱,根據廣東省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經廣州市政府同意,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進行調整: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8.3元/小時。

據觀察,最低工資標準從目前的1550元/月上調至1895元/月,上調了345元/月,增幅約爲22.3%。事實上,155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執行了兩年,按國家人社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今年已是兩年的調整時限,因此,廣州在此時進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將影響多項待遇調整

由於關聯着許多其他因素,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例如,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後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任何幅度的上調都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更大幅度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羣將會成爲受益最明顯的羣體。

通知明確,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廣州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統籌兼顧了企業和職工的實際情況。本次設置了2個多月的調整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做好調整的準備工作。

下一步,廣州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通過多種方式,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執行新標準,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和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法援指引——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試用期的工資具體數額雖然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政府公佈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