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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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
【摘 要】 文章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爲例,對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原理及計算公式的理解進行了說明,以便更好地利用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
  【關鍵詞】 公式法; 現金流量表; 計算公式
  
  一、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原理
  
  現金流量表是以現金的流進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報告期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的動態報表,是企業對外報送的主要會計報表。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方法有多種,公式法是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他相關的會計資料,通過項目之間關係的分析,給出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計算公式,不需要編制調整分錄,而把權責發生制下的會計資料轉換爲收付實現製表示的現金活動。由於經營活動是形成企業現金流量最爲頻繁和複雜的活動,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現金流量是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以現金流量表項目“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爲例,先容公式法在現金流量表編制中的應用。
  
  二、現金流量表計算公式解析
  
  利用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營業收進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發生額 (應收賬款期初餘額-應收賬款期末餘額) (應收票據期初餘額-應收票據期末餘額) (預收賬款期末餘額-預收賬款期初餘額)-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而減少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本期計提壞賬減少的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利息 當期收回前期已經覈銷的壞賬
  公式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關鍵是對計算公式的理解,只有在正確理解計算公式的基礎上,才能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相關項目的金額進行分析,以配合現金流量表的編制要求。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的計算公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第一,計算公式從營業收進和增值稅銷項出發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先假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都是在賒銷和預定的情況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所有涉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進都經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賬戶,企業銷售商品及材料的賬務處理模式爲: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進(其他業務收進)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這一條件條件下,要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實際上就是要計算“應收票據”、“應收賬款”賬戶的貸方發生額,由於貸方發生額代表企業債權的收回,形成現金流進。
  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貸方發生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期初餘額 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借方發生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期末餘額,而應收賬款的借方發生額與主營業務收進(其他業務收進)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和是相等的,可以得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貸方發生額=營業收進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收賬款期初餘額-應收賬款期末餘額) (應收票據期初餘額-應收票據期末餘額)。
  需要留意的是,這裏的營業收進指的是銷售中實現的淨收進,即扣除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後的淨額。在其他業務收進中,材料銷售、運輸業務的收進屬於“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而出租包裝物、經營性出租固定資產的收進屬於“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收進屬於“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因此,平時企業在作賬務處理時應將其他業務收進的具體內容作爲明細科目列示清楚,以有利於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第二,在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時,需要將預收賬款的增減額作必要的調整。預收賬款的增加表明企業預收了外單位的銷貨款,形成現金流量,所以對於預收賬款的增加數應作爲“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的加項。假如預收賬款減少,表明本期確認收進但是沒有帶來現金流進,所以對於預收賬款的減少數要從“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