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工作底稿法研究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的編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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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工作底稿法研究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的編制規律
[摘 要] 本文在分析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編制的難點及其研究必要性的基礎上,以工作底稿爲手段,結合案例從理論上探討了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借貸名稱、借貸方向的確定及借貸金額的計算等問題,並據以提出了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編制的一般規律。  [關鍵詞] 工作底稿法;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
   
  現金流量表是以現金爲基礎編制的財務狀況變動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指南和CPA教材介紹的現金流量表編制方法主要是工作底稿法和T型賬戶法。當應用工作底稿法或T形賬戶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時,需要編制大量的調整分錄,涉及項目多,分析工作量大。如果經濟業務複雜、繁瑣,翻閱、分析賬戶記錄工作量還將增加,在實踐操作上,容易造成遺漏,數據的準確性不能得到保證。在會計實務操作中,哪些項目需要調整不容易確定,調整分錄如何編制也不易掌握,項目的調整程序又無規律可循,給企業的會計報表編制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爲此,無論在實務工作中,還是在會計理論界,財務會計人員紛紛另避蹊徑,研究、尋找各種可替代或可輔助編制完成現金流量表的方法,比如公式法、複式分錄法、輔助明細賬法、現金日記賬法、日記憑證法等等。但是,這些方法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使得工作底稿法或T形賬戶法在理論研究中無法得到深化和積極推廣,以致使其在實務工作中的應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基於時間、效率、成本、效果的考慮,無論是在會計實務還是在會計教學中,在編制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律,以保證準確編制現金流量表,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所以,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編制的研究也就成爲必要和必需。在此,本文僅以工作底稿(法)爲基礎,探討現金流量表調整分錄借貸名稱、借貸方向、借貸金額的有關問題。
  
  一、調整分錄借貸名稱的確定及調整次序
  
  當採用工作底稿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必須以工作底稿爲手段,以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數據爲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並編制調整分錄,調整分錄編制完成後必須全部過入工作底稿的相應部分,以保證有關數據的平衡關係和現金流量表的正確。據此,可以說明調整分錄的借貸名稱應該與工作底稿中會計報表項目名稱相互一致。也就是說,調整分錄借貸名稱應該是報表項目名稱,而不是會計科目名稱。
  現金流量表包括主表和補充資料兩部分。主表部分依次反應的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主表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必須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爲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涉及的項目主要是利潤表項目和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項目。現金流量表中的投資活動包括非現金等價物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的購買與處置、固定資產的購建與處置、無形資產的購置與處置等,涉及的項目主要是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資產項目和流動負債項目。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主要反映了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現金和發行債券、舉借各種借款收到的現金以及爲獲得前期現金流入而付出的代價。涉及的項目主要是資產負債表中的流動負債項目、長期負債項目、所有者權益項目。
  綜上所述,調整分錄借貸名稱必須是報表項目。報表項目調整次序一般應該先是利潤表項目,然後依次是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二、調整分錄借貸方向的確定
  
  按照工作底稿法的編制程序,編制調整分錄前必須將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和期末數過入工作底稿的相應欄目,同時,還必須將利潤表的本期數過入工作底稿利潤表項目的本期數欄。下面,以注會教材中工作底稿部分資料爲例(見2006年注會教材現金流量表編制案例),分析說明調整分錄的編制。
  例1.假設利潤表項目中當期“主營業務收入” 1,250,000 元和當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2,500 元(賬中數),當期均收到。那麼“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收現”應爲1,462,500 元。但是,由於當期“應收賬款”增加 300,000 元(取自賬中數,因爲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項目已扣計提的壞賬準備),說明當期收入中有 300,000 元未收到。當期“應收票據”項目減少 200,000 元,說明上期款項本期收回 200,000 元,因此,“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收現”應爲( 1,462,500-300,000 200,000 ) 1,362,500 元。調整分錄編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