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語法元理論研究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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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語法元理論研究述要
本文的宗旨
從《馬氏文通》開始經過90多年的研究,漢語語法中仍然有許多基本問題未能解決。爲了解決這些問題
,也爲了給漢語語法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有必要屏除一切先入之見,從零開始進行細緻的元理論分析,弄清
語法的本質是什麼,語法中必要的概念是什麼,各種概念之間有什麼依存關係,可能採取的工作方式又是什麼

元理論分析必須從一定的假設入手。本文的論證思路是,首先提出語法的一種定義。這種定義規定了語法
的樣式,或者說規定了語法模型的一種類型。然後分析在這種定義中假定了哪些東西,那些東西之間可能有什
麼關係。結合具體的語言材料和語法學者的一些觀點,研究可能進一步引入怎樣的一些假設,推演從每一種假
設可能得出的結論和可能採取的工作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
1.在元理論分析中,邏輯關係特別是公理系統的一致性是仲裁。任何觀點都只是假設,沒有先天的權威
性。即使是公認的觀點,不管它有多麼悠久的歷史,只要它跟另外一些已被論證所肯定的觀點矛盾,就必須修
正。
2.元理論分析要求有系統性,不能斷章取義。一種觀點可能在某些假設之中成立,在某些假設之中不成
立,這跟它本身對不對無關。要肯定或否定一個觀點,就要拿出一個論證系統來,不能貫串成系統的東西無所
謂對不對。所以不能孤立地講哪種觀點可行,哪種觀點不可行。
3.元理論分析肯定公理系統有多樣性。本文只是試圖研究爲漢語建立語法模型可能採取的一種方式而已
,不排斥其他的方式--事實上目前漢語語法模型是太少而不是太多。但是一切語法模型在宣告自身的存在時
,都不能不考慮要不要具有系統性。不要系統性、只作零散的局部描寫也未嘗不可,但是不能否認當前缺少的
是具有系統性的漢語語法模型。
4.本文是關於漢語語法元理論研究報告的選段和縮寫。限於篇幅,既不能鋪陳語料,也不能全面論述。
爲了保證有一定的可讀性,儘可能不使用技術性的語言,也儘可能簡化論證過程。文中語句不詳之處,可參看
筆者的其他文章。
5.本文從語法的定義開始推理,文中出現的某些命題雖然以往有人提過,但不是以這種論證方式提出來
的。所以在本文的論證中肯定或否定的論點在別的場合不一定成立,也不一定不成立,對此本文不打保票。爲
防引起誤會,一般不注出處。
1 語法的定義
1.1 從傳統的定義開始
在語言學中,語法可以有多種定義,包含的內容也可以有很大差異。不同語法理論或語法模式的共識是語
法描述使用語言中的小單位構成大單位的方式,差異則主要體現在(Ⅰ)語法中的小單位和大單位是什麼東西
,(Ⅱ)怎樣描述用小單位組成大單位的組合過程。如果求同存異,那麼下列傳統語法定義所研究的內容仍然
是目前各種語法模式的核心部分--至少也是重要的基礎。
定義G:語法研究詞形變化的規則和用詞造句的規則
1.2 語法規則
我們把由定義G確定的語法模型叫作語法模型G。根據定義G,模型G中包含的語法規則(R)有兩種類
型:
R[,1]:W→W?
R[,2]:{W[,1],W[,2],…,W[,n]}→PR[,1]是詞形變化規則,說明怎樣
由詞W求出它的變化形式W?;R[,2]是用詞造句規則,說明怎樣由若干個詞{W[,1],W[,2]
,…,W[,n]}組成一個單位P,P可以是一個句子,也可以是由詞造句過程中產生的中間單位,但不是
詞。[(1)]
例如,對於漢語動詞“吃”而言,它在句子中可能出現“吃了”、“吃着”、“吃過”等形式。如果我們
把“了、着、過”看成漢語動詞的詞形變化成分,那麼由“吃”產生“吃了”等形式就可以使用規則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