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感界定鄉村旅遊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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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村旅遊的定義

地方感界定鄉村旅遊的研究論文

對於鄉村旅遊概念的界定,學者們進行了很多研究,得出了大量的結論,綜合起來,大概可以分爲如下幾種類型:

第一類,將鄉村旅遊定義爲發生在“鄉村區域的旅遊活動”,這一類型強調地域性,即強調旅遊是在鄉村區域發生的。比如OEC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將鄉村旅遊定義爲“發生在鄉村的旅遊活動”,Arie、Oded和Ady認爲,“鄉村旅遊就是位於農村區域的旅遊”,Opperman提出鄉村旅遊就是“旅遊者在人們從事各種活動的非城市區域進行旅遊”等。這一類型的定義將鄉村旅遊定義爲在一定的地理區域(鄉村)內發生的旅遊活動,有很大的侷限性。首先,學者們對於如何界定“鄉村地區”的概念觀點並不統一。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標準不同,給“鄉村”下定義困難重重。其次,發生在非城市區域的旅遊活動不一定都是鄉村旅遊。Lane指出,將鄉村旅遊定義爲“在鄉村地區進行的旅遊活動”過於簡單和片面,並不是所有在鄉村發生的旅遊都是鄉村旅遊,城市的旅遊景區經常會擴展到鄉村,“城市和鄉村並不是截然分離的,二者是一個連續體,處於複雜的變化之中”.

第二類,將鄉村旅遊的定義與觀光農業和休閒農業混同。這類定義大多將鄉村旅遊定義爲以農業生產爲依託、與現代旅遊業相結合的一種現代農業活動。比如,“鄉村旅遊,即以農業文化景觀、農業生態環境、農事生產活動以及傳統的民族習俗爲資源,融觀賞、考查、學習、參與、娛樂、購物、度假於一體的旅遊活動”.在我國,由於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觀光農業對鄉村旅遊的發展無疑很重要。直接將觀光農業看成是鄉村旅遊過於簡單和不全面,事實上,鄉村旅遊所包含的內容比觀光農業、休閒農業更爲寬泛。觀光農業、休閒農業可以被看作只是鄉村旅遊的供給部分,而界定鄉村旅遊,不僅要關注供給(儘管觀光農業是鄉村旅遊供給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的一方,更要關注需求的一方。

第三類,較爲綜合的定義。最具代表性的當屬Lane的定義,他認爲“鄉村旅遊應當界定爲:1.位於鄉村地區;2.旅遊活動是鄉村的;3.其規模是鄉村的;4.社會結構和文化具有傳統特徵,變化較爲緩慢,旅遊活動常與當地居民家庭相聯繫,鄉村旅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當地的控制;5.由於鄉村自然、經濟、歷史環境和區位條件多樣,因而鄉村旅遊具有多種不同的類型”的定義較爲全面地對鄉村旅遊進行了描述,但這些描述更多是外在的,或者說從形式和特徵上加以界定。旅遊的本質是一種體驗。

第四類,將鄉村旅遊定義爲被鄉村風情所吸引而進行的旅遊活動,強調旅遊吸引物是與鄉村有關的。比如Fleischer和Pizam認爲,人們在鄉村旅遊的過程中可以獲得愉悅,這些愉悅來自於鄉村環境的吸引。劉德謙認爲,鄉村旅遊是指“鄉村地域的風土、風物、風俗、風景組合而成的鄉村風情作爲吸引物,吸引旅遊者前往休息、觀光、體驗及學習等的旅遊活動”.杜江、向萍認爲,“鄉村旅遊是以農村的風光爲吸引物,以都市居民爲目標市場,以滿足旅遊者娛樂、求知和迴歸自然等方面需求爲目的的一種旅遊方式”.此類定義較第一類有所進步,突出了鄉村本身特質對鄉村旅遊的重要性,然而,在這些定義中,很難找到農事活動在鄉村旅遊中的位置。換句話說,定義中忽略了傳統農事活動在鄉村旅遊中起到的作用,顯得不夠全面。

因此在研究如何定義鄉村旅遊時,應當將旅遊者的體驗放在首位,也就是說,應該將關注的焦點放在旅遊者需求上。

上述幾類概念從不同側面界定了鄉村旅遊的含義,都有其侷限性。雖然綜合的定義對鄉村旅遊的不同方面進行了揭示,但學者們對鄉村旅遊的核心問題仍然缺乏認識。直到有學者提出將鄉村性作爲界定鄉村旅遊的核心,鄉村旅遊的概念才逐漸清晰起來,OECD(1994)指出,“鄉村性是鄉村旅遊整體推銷的核心和獨特賣點”.何景明在評述國外學者對鄉村旅遊的定義之後得出結論,由於鄉村旅遊概念比較複雜,學術界無法達成一致,但基本上認同鄉村“區別於城市的、根植於鄉村世界的鄉村性是吸引旅遊者進行鄉村旅遊的基礎,是界定鄉村旅遊的重要標誌”.因此,有必要對鄉村性進行深入闡述。

二、有關鄉村性的研究

鄉村性應該具備三個特徵:第一,地域遼闊,人口密度小,居民點規模小;第二,土地類型以農業、林業等自然用地爲主,建築物佔地面積較小;第三,具有傳統社會文化特徵。鄉村性包括鄉村景觀和鄉村文化兩部分。

馮淑華和沙潤在總結了國內外學者關於鄉村性的定性分析之後提出鄉村性的內涵可以歸納爲地域條件(鄉村旅遊發生在非城市區域)、旅遊資源特性(鄉村性物質和文化形態的具體表現)、社區參與(社區居民的全過程參與)、旅遊產業本地化(旅遊資源爲當地人所有)以及可持續發展(古老遺存文化和現實生活中的傳統文化的傳承)五個部分。

從上述對鄉村性的描述來看,學術界目前對於鄉村性的理解大多是從地域性或者鄉村資源本身屬性的`角度。地域性和鄉村資源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是被社會建構的。顯然,這些對鄉村性的描述缺失了從鄉村旅遊者角度對鄉村性的認識和感知。

對此,尤海濤等提出了用鄉村意象來描述人們對中國傳統鄉村的印象。他認爲鄉村意象是鄉村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在人們頭腦中形成的“共同心理圖像”,並且,“這種意象一旦形成,會引起人們情感上的共鳴,產生歸屬感、認同感等心理效應,會吸引人們前往鄉村進行旅遊”.此外,他還提出,鄉村意象由鄉村性決定,它們共同構成了鄉村旅遊核心吸引力。

事實上,從熊凱對鄉村意象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鄉村意象不僅由鄉村性決定,更是“人們對鄉村環境產生的反饋和映射在心理上的積澱”,換句話說,是由“鄉村性”和“人”共同決定的。鄉村意象可以認爲是鄉村性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不同的旅遊者,由於其本身各方面的差異,對於鄉村性的認識是有差異的。因此,不同的旅遊者對於鄉村的意象是有差異的。而從前文中人們對於鄉村性的理解來看,鄉村性應當是客觀的,或者是被社會建構的,是無差異的。

目前,學術界對於旅遊體驗在旅遊活動中的核心地位越來越重視,旅遊體驗強調旅遊者的主觀感受,強調每個旅遊者在相同的旅遊情境下的體驗是有差異的。因此學術界普遍接受的“客觀的”鄉村性在鄉村旅遊定義中的重要地位,是值得商榷的。

三、地方感---一個新視角

地方感(senseofplace)的概念由Relph於1976年提出,他認爲地方感是“人與自然的一種結合,這種結合以某種美妙的體驗爲中心。這種體驗和意識集中於某些特別的設施。他們是基於體驗的現實世界的現象,現實的物體。由此,人們正在進行的活動似乎都充滿了意義,變成了個人和地方特性的重要來源,這種特性帶着強大的情緒和心理聯繫”.他進一步指出,地方感並不是地理學家發明的,而是人們生來就有的能力,它存在於每個個體身上,連接個體與這個世界,它是我們對周圍環境進行體驗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儘管Relph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從其對地方感的描述中可以看出:

首先,地方感是基於人與自然間的一種體驗爲基礎的;其次,地方感是人特有的能力,任何人在某個環境中都會產生地方感。Tuan是最早關注地方感的學者,他認爲,人文地理學關注不同地方的差異,地方之間的差異體現在各個地方特點的差異上,人們可以通過感官感受到地方,各種感受的綜合形成了地方感。他認爲人的主觀性是地方感產生的主導因素,在其著作《空間與地方》中他指出,地方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地方固有的特性,可以稱爲“地方性”,和人們對這個地方的依附感,可以稱爲“地方依附”.地方感是人對一個地方的感覺結構,地方本身可以被認爲有一種精神或者性格,但只有人才有地方感。

地方感是由地方產生,並由人賦予的一種體驗。“當人們把情感或者審美意識投向地點或者區位時,就顯示出地方感”,人的地方感來自空間的地理特點,也受個人經驗和經歷的影響,這些經驗和經歷常常是在日常生活中積累起來的,是無意識的。

他還進一步闡述,人具有建構地方的各種能力。一個人在一個地方生活時間長了,便會對自己生活環境中的山水、草木、磚瓦產生感情,這種感情就是地方感。這種地方感是自己的,不是別人的,具有主體性。Tuan強調人的感知能力的重要性,強調人體所有的感官(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和味覺)都能融入到自然之中,進而獲得審美的感知和體驗,他把這種複雜的體驗稱爲對於地方的“感受特性”.在感知的差異性方面,他認爲,每個人不同的身體、心理、性情等會導致人的感官有很大差異,他們的地方感也會有差異。

除了描述人具有建構地方的能力,Tuan也着重提出了環境在提供意象時的作用。他認爲,環境並不能決定意象的生成,也不能說環境具有激發地方情感“不可抵抗”的力量,而是環境提供了感官刺激。“環境可能不是地方感的直接原因,但環境提供感官刺激,作爲可感知的圖像能引導我們的喜好和目標。”“景觀允許甚至鼓勵我們去夢想,它固定我們的注意力,因爲它具有我們能看能觸摸的成分。”

從上述對Tuan的觀點描述中不難看出,在Tuan的理論中,人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地方感就是人對於地方特性的感受,而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起到的僅僅是感官刺激作用,而不是決定作用。因此,個體之間本身的差異和關注點、背景的差異,導致的地方感差異是永恆的。而在地方感理論領域最有影響的這兩位學者的觀點形成中,現象學是其研究的基本方法。人的體驗是其研究的核心。旅遊的本質是一種體驗。因此,從地方感這一全新的視角定義鄉村旅遊,是恰當的。

綜上所述,傳統的從地域、農事乃至鄉村性這樣客觀的角度去定義鄉村旅遊是不恰當的,旅遊是一種人的體驗,人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地方感理論剛好彌補了這一缺失,將鄉村旅遊從地方感的角度去定義,是更爲貼切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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