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稅收面臨十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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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稅收面臨十大調整
我國面臨的新一輪稅制改革,因改革的形勢與背景決定了這次改革與1994年改革有很大的區別,不能全面出擊,全面調整,而應當採取漸進方式。這就是在改革的總體思路把握上要總體設計,分步推進,抓住重點,擇機出臺。
  加入世貿組織後,在稅收上將面臨十大調整:
    一、統一內外所得稅制(即兩法合併)。
  主要的是內外資企業法定的稅率不統一,實際稅負相差很大,稅收優惠政策指向性太多、太亂,稅前扣除範圍與標準內外資企業不一致等。這些問題在加入世貿後明顯成爲制約企業生存和的障礙。因此改革企業所得稅制是稅收調整的重點。統一後的企業所得稅法,核心的問題是要體現稅負公平和國民待遇原則。
  1.名義稅率確定在什麼水平。根據我國內外資企業近兩年的實際稅負水平與法定稅率比較,繼續採用比例稅率爲好,經測算,統一以後的法定稅率確定在約24%左右的水平比較恰當,它低於現行所得稅制的法定稅率,但接近目前測算的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水平,而比涉外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高。這一確定還考慮到改革後的所得稅前規範扣除,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及調整具體。因爲統一稅收優惠政策與規範稅前會使原稅基縮小,但能體現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原則。
  2.納稅人如何界定。統一後的企業所得稅制的名稱,使用企業所得稅法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法人是企業納稅的主體。今後企業或公司的組建都要按照《公司法》組建,從邏輯關係看這樣的企業組織一定是法人,法人便是企業所得稅的當然納稅人。
  3.統一規範稅前扣除範圍及標準。這是有關所得稅稅基寬窄和稅負水平高低的重要問題。因此需要統一所有內外資企業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處理好所得稅與財務制度的銜接,並明確一些原則規定十分重要,這是今後方便企業進行納稅覈算和進行稅務調整的依據。
  4.簡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最大缺陷是既多又亂。優惠政策調整的目標是進一步簡化和統一。但是爲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於未到期的優惠政策執行到期;對於已經到期的將不再執行;對於新頒佈的政策不論內外資企業一律執行。
    二、改革生產型增值稅爲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改革是我國現階段迫切需要改革的又一重要稅種。增值稅是一個的稅種,目前世界120多個國家在實行增值稅制。像我國這樣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國家可以說很難找到。生產型增值稅最大的缺點是投資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不準抵扣,加重了納稅者的負擔。隨着進步的加速,產業結構的調整,實現增值稅轉型改革勢在必行。生產型增值稅轉爲消費型增值稅改革十分迫切。
  1.從我國財政平衡的角度看,宜選擇不同方案,分步進行。(1)逐步轉型。先選擇高科技產業或國家鼓勵的其他產業轉型,或選擇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轉型;或者先實行對機器設備抵扣,後逐步擴大到建築廠房等固定資產;(2)提高增值稅率,實行徹底抵扣辦法。因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稅負差別很大,後者稅負明顯高於前者,但這樣的改革原則應不增加企業納稅人的負擔,需要認真測算再確定;(3)財政和企業共同負擔。關鍵是企業抵扣的比重能達到多少。如果企業進項抵扣少,等於未從根本實現轉型,意義並不大。因此,選擇第一種辦法要好於後兩種辦法。
  2.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在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同時,能否把現在實行徵收營業稅的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訊等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是需要考慮的。因爲現在增值稅的範圍窄,帶來的許多矛盾無法解決。比如,營業稅納稅人不能給增值稅納稅人開其增值稅發票,正常交易和抵扣。另外,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界限的存在,在客觀上阻礙正常的交易,從長遠看也有取消的必要。
    三、調整消費稅稅目,進一步體現特殊調節功能
  消費稅是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出臺的稅種。隨着經濟的發展與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調整消費稅稅目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