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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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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監理考勤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監理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工程監理考勤管理制度1

一、工作時間規定:

1、根據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

2、連續工作後須保證休息時間;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後七天內製訂作息時間計劃;

4、作息時間計劃必須經工程部審批;

5、每週上班時間不得少於6天。

二、一週出勤計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週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儘量考慮在週六、週日安排輪休;

3、若週六、週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週一晨會制訂。

三、考勤抽查點:

1、抽查點:員工自我考勤、監理日誌、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四、員工自我考勤: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我考勤表》;

2、《員工自我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覈;

3、審覈後的《員工自我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五、監理日誌抽查: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六、晨會簽到表抽查: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註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七、監理資料抽查:

1、工程部考覈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覈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八、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遲於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爲遲到;

2、下班早於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爲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准,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准,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九、請假: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准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准;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准;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結束後,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十、配套表格:

1、《員工自我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工程監理考勤管理制度2

一、工作時間與休息

1、公司現場工作員工每週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節假日休息按國家規定。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受多種因素影響,其具體休息日由總監或總監代表根據現場施工情況靈活安排:其作息時間隨施工單位作息時間而定。總體原則是不得漏監。安排員工休假一事,總監或總監代表必須事前告之業主現場代表。

2、負責監理幾個項目的總監和水電安裝監理的考勤,由這幾個項目的考勤員共同記錄,到之則記,未到則不記;總監和水電安裝監理到現場的時間,監理日誌上必須如實記載,以供總工辦抽查考證。考勤和日誌必頌兩者吻合,否則,不作爲該項目出勤。

二、請假程序與休假程序

1、公司現場工作員工兩個工作日以內的請假,必須經總監或總監代表口頭批准,三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必須書面申請,經總監或總監代表同意後報請分管經營部的副總經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須告之業主現場代表。

2、總監每週休息日由其自己根據現場施工情況而定。總監一個工作日以內的請假,必須口頭報告分管副總同意,兩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必須書面報請副總經理同意後,報請總經理批准:無論是安排休息或請假,事前必須安排好監理項目的工作,且必須告之考勤員和業主現場代表。

3、公司現場工作員工以監理項目爲單元,由總監指定考勤員如實記錄考勤,每月25日必須請總監在考勤表上簽字證明後隨同允假憑據一併報綜合部彙總,如考勤表未經總監簽字證明者,一律不計發工資。

三、休假種類

1、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算病假,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條否則視爲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3、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複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4、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5、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6、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四、假期待遇

(一)說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項目需要,如遇項目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與補貼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與補貼100%扣除;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支付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五、違紀處罰

1、遲到、早退罰款15元/次,當月亮相累計超過5次的,由總經理斟情扣罰工資,最高可達年工資的50%

2、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以外,並加罰2倍基本工資,凡全年累計曠工兩個工作日以下者,扣罰年終獎的20%,凡全年累計曠工三個工作日以上,五個工作日以下者,扣罰年終獎的50%:凡一次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除名。

3、以下情況視爲曠工,

①無故脫崗按實際脫崗時間計算;

②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或總經理批准的請假;

③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的按曠工半個工作日計算;

④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⑤打架鬥毆、違紀受傷造成不能到崗者;

⑥被有關部門留置、拘留等不能到崗者;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