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覈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覈,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覈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覈,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覈目的,考覈對象,考覈時間,考覈指標體系,考覈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爲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覈相結合。
第四章 考覈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覈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覈;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覈;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覈。
第五章 考覈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覈,可分爲月度,季度,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