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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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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請假休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休假制度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並按規定程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程序報批。申請人被批准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並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願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併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爲5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產假爲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餵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後,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爲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爲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三八”婦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

2.請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准。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 (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准,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

(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佈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佈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