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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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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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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溝、坑)內作業必須辦理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

1)在無着火爆炸危險和無毒無害的容器(溝、坑)內檢修,由車間負責人辦理下罐作業許可證。夜間由值班主任批准,外來單位施工,由外來單位會同現場負責人辦理。

2)特殊危險的罐(溝、坑)內作業,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審覈,報總經理批准。

3)作業因故中斷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作業許可證。

2、檢修作業人員在進入罐(溝、坑)內作業前,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清洗置換不合格不進,電源物料未切斷不進,安全設施、工具、行燈、防護用品不全、不合格不進,沒有監護人不進。

3、罐內動火作業除按動火規定執行外,動焊人停止焊接作業時,嚴禁將焊槍放在罐內。

4、作業前應切斷電源,切斷與此罐相連通的水、氣、料閥,在電閘和閥門上掛警告牌。

5、罐(溝、坑)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臺架。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或工具。

6、罐(溝、坑)內作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採取通風措施(嚴禁直接接通氧氣)。對通風不良及容積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採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溝、坑)內外,在確認無誤、監護人在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後,檢修人員方可封閉入孔,不得自行封閉。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可靠隔離進入罐內作業的設備必須和其他設備、管道可靠隔離,絕不允許其他系統中的介質進入檢修的罐內。

(2)切斷電源有攪拌機機械裝置的設備,進入罐內作業前應把傳動帶卸下,啓動機械的電機電源斷開,如取下保險絲、拉下閘刀等,並上鎖使在檢修中不能啓動機械裝置,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告牌。上述措施採取後應有人檢查確認。

(3)空氣置換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人罐前必須用空氣置換惰性氣體,並對罐內空氣中的含氧量進行測定。罐內動火作業除了罐內空氣中的可燃氣體含量符合動火規定外,氫含量應在18%~21%的範圍。若罐內介質有毒,還應測量罐內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濃度。

(4)罐外監護罐內作業一般應指派兩人以上作罐外監護。監護人應瞭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狀和火災、爆炸情況;監護人應位於能經常看見作業罐內全部操作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了向罐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崗位;發現罐內有異常時,立即召集急救人員,設法將罐內受害人員救出,監護人應從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如果沒有代理監護人,即使在非常時候,監護人也不得自己進入罐內;凡進入罐內搶救的人員,必須根據現場的情況配備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及安全帶等防護用具。決不允許不採取任何個人防護而冒險人罐救人。

(5)用電安全罐內作業照明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使安全電壓在乾燥的罐內不大於36V,在潮溼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容器內不大於12V;若有可燃性物質存在時,還應符合防爆要求。懸吊引燈時不能使導線承受張力,必須用附屬的吊具來懸吊;引燈的防護裝置和電動工具的機架等金屬部分應該用三芯軟線或導線預先可靠接地。

(6)個人防護罐內作業前應使罐內及其周圍環境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業,這時防毒面具務必事先作嚴格檢查,確保完好,並規定在罐內停留時間,嚴密監護,輪換作業;罐內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才能進行作業,還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褲子不得捲起,作業人員的皮膚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戴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體或漏滴液體的場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觸酸、鹼、苯酚之類腐蝕性液體的場合,應戴防護眼鏡、面罩、毛巾等保護整個面部和頸部;罐內作業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爲了防止腳部傷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據罐的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性質,作業前做好相應的急救準備工作。對直徑較小,通道狹窄,一旦發生事故進入罐內搶救困難的作業,下罐前作業人員就應繫好安全帶。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爲好,以便把罐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操作人員在罐內作業時,監護人應握住安全帶的一端,隨時準備好把操作人員拉上來。罐外至少準備好一組急救防護用具、如隔離式面具、蘇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使用。罐內從事清掃作業,有可能接觸酸、鹼等物質時,罐外預先準備好大量的清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機具罐內作業用升降機具必須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車或捲揚機應嚴格檢查,安全裝置齊全、完好,並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操作;在罐內使用梯子時,最好將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應有防滑措施,根據情況也可採用吊梯。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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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靠隔離進進罐內作業的設備必須和其他設備、管道可靠隔離,盡不答應其他系統中的介質進進檢驗的罐內。

(2)切斷電源有攪拌機機械裝置的設備,進進罐內作業前應把傳動帶卸下,啓動機械的電機電源斷開,如取下保險絲、拉下閘刀等,並上鎖使在檢驗中不能啓動機械裝置,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驗,禁止合閘”的警告牌。上述措施採取後應有人檢查確認。

(3)空氣置換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人罐前必須用空氣置換惰性氣體,並對罐內空氣中的含氧量進行測定。罐內動火作業除了罐內空氣中的可燃氣體含量符合動火規定外,氫含量應在18%~21%的範圍。若罐內介質有毒,還應丈量罐內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濃度。

(4)罐外監護罐內作業一般應指派兩人以上作罐外監護。監護人應瞭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狀和火災、爆炸情況;監護人應位於能經常看見作業罐內全部操縱職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縱職員;監護人除了向罐內作業職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崗位;發現罐內有異常時,立即召集急救職員,想法將罐內受害職員救出,監護人應從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假如沒有代理監護人,即使在非常時候,監護人也不得自己進進罐內;凡進進罐內搶救的職員,必須根據現場的情況配備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及安全帶等防護用具。決不答應不採取任何個人防護而冒險人罐救人。

(5)用電安全罐內作業照明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使安全電壓在乾燥的罐內不大於36V,在溼潤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容器內不大於12V;若有可燃性物質存在時,還應符合防爆要求。懸吊引燈時不能使導線承受張力,必須用附屬的吊具來懸吊;引燈的防護裝置和電動工具的機架等金屬部分應該用三芯軟線或導線預先可靠接地。

(6)個人防護罐內作業前應使罐內及其四周環境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業,這時防毒面具務必事先作嚴格檢查,確保完好,並規定在罐內停留時間,嚴密監護,輪換作業;罐內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才能進行作業,還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罐內作業職員必須穿着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褲子不得捲起,作業職員的皮膚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着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體或漏滴液體的場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觸酸、鹼、苯酚之類腐蝕性液體的場合,應戴防護眼鏡、面罩、毛巾等保護整個面部和頸部;罐內作業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爲了防止腳部傷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據罐的容積和外形、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性質,作業前做好相應的急救預備工作。對直徑較小,通道狹窄,一旦發生事故進進罐內搶救困難的作業,下罐前作業職員就應繫好安全帶。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心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爲好,以便把罐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操縱職員在罐內作業時,監護人應握住安全帶的`一端,隨時預備好把操縱職員拉上來。罐外至少預備好一組急救防護用具、如隔離式面具、蘇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使用。罐內從事清掃作業,有可能接觸酸、鹼等物質時,罐外預先預備好大量的淨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機具罐內作業用升降機具必須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車或捲揚機應嚴格檢查,安全裝置齊全、完好,並指定有經驗的職員負責操縱;在罐內使用梯子時,最好將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應有防滑措施,根據情況也可採用吊梯。

資金制度 超市制度 跟單制度

車輛制度 車間制度 車隊制度

罐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爲了加強罐內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範圍:進人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罐內作業單位

4、程序:

4.1切斷

4.1.1停止危險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對設備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採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4.2.清洗、置換和清理

4.2.1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後,打開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4.2.2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設備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爲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設備進行可靠性接地,衝入水蒸氣時應儘量低壓、低速導入。

4.2.3危險設備內殘留物必須儘量排放或移液,清理乾淨。

4.3採樣、分析或檢測

4.3.1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設備內前,要對設備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並符合下列條件:

含氧量在18~21%之間;

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於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於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其他可燃性氣體低於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

4.3.2對危險設備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於進入設備作業前30分鐘,所採取的樣本應是設備內的最高濃度;工作中斷後,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採樣分析或檢測。

4.3.3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塗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並加強通風措施。

4.4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

4.4.1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於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溼場所應使用不高於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鬆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4.3 .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4.4在設備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臺,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4.5設備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設備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4.4.6在設備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乾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設備,在設備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加強設備內通風。

4.5安全監護

4.5.1設備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4.5.2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3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4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4.6罐內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4.6.1 《罐內作業許可證》由危險設備所屬單位專職安全員認真填寫許可證上設備所屬單位、設備名稱、設備內介質、檢修作業時間、檢修作業內容、設備切斷置換安全措施、單位負責人簽名等內容後,交由檢修單位填寫。

4.6.2檢修單位在接到《罐內作業許可證》後,檢修項目負責人認真填寫該證上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名、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和檢修作業安全措施等內容。

4.6.3在完成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安全措施,經現場分析或檢測檢查合格後,依序由現場檢測分析人、危險設備所屬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簽名後,《罐內作業許可證》生效,檢修單位方可開始作業。

4.6.4 《罐內作業許可證》爲一式二聯,第一聯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聯由檢修單位留存。

4.6.5進入罐內作業涉及動火的,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執行並辦理相應的動火許可證。

4.6.6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包括設備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對於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並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設備內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採取措施並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繼續進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