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最低工資新標準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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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勞工就業與社會保障部消息,8月18日舉行的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會議通過了3600緬元/日的最低勞工工資標準,在聯邦政府頒佈後開始生效。

緬甸最低工資新標準獲得通過

勞工部國務祕書吳秒昂表示,委員會將把通過的勞工最低新標準提交聯邦政府。聯邦政府估計在本月(8月)底頒佈。

緬甸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於6月底宣佈國家勞工最低工資標準爲3600緬元/日。標準一出,立即受到各方關注,勞資雙方均對新標準表達不滿。

據悉,勞工最低工資事宜聯邦以與省邦及勞工工資標準制定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僱主、勞工三方會談結結果、全國100多個鎮區2萬多戶的調查結果等結果爲基礎,依據2013年勞工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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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爲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