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去世後養老金充公是否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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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交養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錢還沒有領完就‘充公’了,難道我們只能寄希望於活得久一點嗎?”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長任沁新這一言論,引發社會關注。

職工去世後養老金充公是否充公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

錢返回個人賬戶 退休後去世,錢就進“大盤子”

任沁新表示,關於這個話題,他最想知道三個數據:退休職工平均壽命有多長?平均能領多少年的退休工資?個人交8%的養老金有多少錢?“但是我沒有找到這些數據,不過我相信領不完養老金的總人數應該是很可觀的。”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這部分錢還可以返個人賬戶,如果是退休後去世,這部分錢就只能進‘大盤子’。”任沁新說,“對職工來說不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社廳廳長楊盛道現場發話:“(制度設計)該開始考慮這個事兒了。”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人社部門解讀: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嗎?

據我省人社部門有關人員介紹,這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根據我省現行政策,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和單位都要繳納,其中個人繳納個人工資的8%,單位繳納20%,單位繳納部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相當於該代表所說的“充公”),個人繳納的納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個體戶等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的話,個人全額繳納20%,其中8%納入個人賬戶,12%納入統籌。

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爲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餘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並不會被“充公”。

此外,對於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我省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也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也不存在個人繳納的錢“充公”的情況。

代表建議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昨日,在廣東代表團駐地的小組審議現場,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呼籲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唯美陶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黃建平說:“現在企業負擔最重的就是社保繳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在內的‘五險一金’,企業和職工合計繳費比例已經超過職工工資三分之一。”全國人大代表、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李東生也說:“國務院剛剛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下調到2%,但總體看,只是‘小菜一碟’,還遠遠不夠。”李東生表示,政府工作報告提到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出臺相關措施。

【現場】個人兜裏的養老金怎麼了?引得代表紛紛“算賬”

任沁新表示,關於這個話題,他最想知道三個數據:退休職工平均壽命有多長?平均能領多少年的退休工資?個人交8%的養老金有多少錢?“但是我沒有找到這些數據,不過我相信領不完養老金的總人數應該是很可觀的。”

全國人大代表、開封市委書記吉炳偉舉例開封市的.養老金“盤子”:“總數看不是個小數額。”並和坐在旁邊的全國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交流意見,陳雪楓也表示“得算賬”。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這部分錢還可以返個人賬戶,如果是退休後去世,這部分錢就只能進‘大盤子’。”任沁新說,“對職工來說不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省人社廳廳長楊盛道現場發話:“(制度設計)該開始考慮這個事兒了。”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現狀】1萬名在職職工養1.1萬名退休職工,想想也是“累”了

個人所繳納養老金歸還個人看是個小問題,背後還有更大的“銀髮尷尬”。

“以我們企業爲例,我們有在職職工1萬人,卻有1.1萬名退休職工要養。在這種情況下,退休後的生活質量能不能保證延續退休前的生活質量,能否處於同一水準?替代率說明了一切。”任沁新表示,2013年,中國企業退休職工平均養老金爲1914.19元,養老金替代率爲44.62%,已跌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55%的警戒線以下,且呈現出不斷下滑的趨勢。而根據相關數據,養老金漲幅雖然跑贏了CPI,但是卻沒有超過工資增長水平。更嚴重的是,通貨膨脹加速了名義工資的增長速度,推動養老金替代率下降。“養老金雖然持續增長但漲幅有限,仍然跟不上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漲幅。這就是爲什麼他們感覺不到生活質量的提高。”

【建議】企業職工養老金增幅應在15%爲宜

如何克服“因老致貧”的危機?任沁新算了一筆賬。

他說,根據國家公開資料顯示,近十年養老金平均增幅爲10%,城鎮職工工資平均增幅爲14%,按現有增幅測算,每年國家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

按照五年內(至2020年)養老金替代率回升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55%的警戒線爲目標,養老金替代率每年需要提高2.1%,按照城鎮職工工資增幅14%計算,爲達到養老金替代率55%的目標,每年企業職工養老金增幅應在15%左右爲宜。

據瞭解,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基礎養老金是政府補貼以及集體補助的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個人每月上繳的養老金。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疊加。

而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退休年齡爲60歲,“計發月數”爲139個月。這意味着,一個職工若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根據國務院今年初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以下表爲標準。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餘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對此,褚福靈進行進一步解讀,他指出,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只存在個人受益,不存在個人受損。“個人賬戶基金因故沒有領完,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壽命較長,個人賬戶基金領完了,統籌基金還會繼續發放,直到終生。這個繳費不但有本人的權利保障,而且還有統籌的福利。所以這個制度不存在個人繳費後會受損的問題,只存在受益。並且這個待遇每年還會按照一定的比例調整,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陝西省人社部門有關人員也對此迴應稱,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據介紹,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爲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餘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並不會被“充公”。

另外,褚福靈還提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的待遇不僅僅是老年養老,同時還有其他保障:第一,傷殘待遇。如果在繳費期間因故臥牀不起,失去勞動能力,我們會有病殘津貼;第二,遺補養老金。如果繳費人因故死亡了,但是還有需要贍養的父母和撫養的孩子,只要達到一定條件,還能獲得遺補養老金;第三,喪葬費。參保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