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
1、所有回收未開酒水或已開未喝完的洋酒,必須拿到吧檯充公。
2、充公酒水按公司規定:1、紅酒每支10元。2、軟飲和啤酒每支3元。3、洋酒從2CM算起,每超過1CM﹡2元並依次類推。
3、由吧檯經手人填寫充公單,並註明:酒名、數量、臺號、日期。
4、充公單必須由吧檯經理、樓面經理簽名方可生效。
5、如果發現回收酒水未充公而私自存放者一律開除,並不發在職薪水。
6、充公酒水由財務每月核對一次,並提供詳細報表給吧檯和樓面。
7、當月充公酒提成由財務每月核算後於次月發放。
8、未開酒水直接充入吧檯帳面,已開洋酒充入倉庫以備招待。
9、已充公的酒水如遇客人需要提回必須要有出品和樓面經理雙方簽名並蓋迄作廢章纔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