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退休人員或將繳醫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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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或將繳醫保 解決老齡化帶來的財政負擔

2016年退休人員或將繳醫保的原因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發表署名文章提出:“將建立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專家分析,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我國多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壓力較大,當前的退休人員醫保政策不具有可持續性。但是,“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進入立法還有待時日,尚需逐層推進。

多地醫保資金收不抵支

 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署名文章中,明確提及,研究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建立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醫保待遇調整機制。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說,這意味着,退休人員或許仍須繳納職工醫保,我國退休人員過去一直享有的優惠政策將不再存在。

資料顯示,現行規定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後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爲社會做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鄭春榮表示,當前我國的政策法規規定,退休人員有兩大優惠政策。一是個人不繳費,個人醫保賬戶由醫保局支付款項;二是個人承擔醫療費的比重比較低。

但是,我國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醫療費用持續上漲。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人均醫療費用年均增長17.49%,醫保基金入不敷出趨勢已相當明顯。截至2013年,我國已有225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出現收不抵支,佔全國城鎮職工統籌地區的比例高達32%。

鄭春榮認爲,醫保費用全部讓在崗職工和財政承擔不具有可持續性。因爲我國進入老齡化高峯期後,退休人員不繳費,但又享受了比較高的醫療報銷比例,最終財政負擔落在在崗職工和財政身上,從長期來講,這樣的醫保制度是不具有可持續性的。

最終實施需修改法律

如果退休後醫保還要繳費,是否與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鄭春榮認爲,真正操作中,需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要對職工醫保雙軌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樣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等統籌考量。最重要的是要修改社會保險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確退休人員的繳費義務;同時,還是要對退休人員實施一定的傾斜,畢竟退休人員的收入比在職人員要低一些。

據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介紹,國外常見做法是退休人員和養老基金等其他社會團體共同承擔繳費義務,從而減輕財政和退休人員的共同壓力,來解決老齡化衝擊。

因此,褚福靈建議,退休人員繳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也繳一部分。而養老保險基金不是給退休人員錢,而是作爲一個個體也來繳費。另外,還需規範現有的繳費年限,由此達到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