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醫保退休繳費年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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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醫保退休繳費年限在相關的政策通知裏具體做出了哪些規定?下面爲大家蒐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閱讀!

西安醫保退休繳費年限規定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

  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社發〔2015〕26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爲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和《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市政發〔1999〕138號)、《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發〔1999〕138號)、《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市政辦發〔2010〕11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費年限

(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到達退休年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爲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或連續)應達到10年,2017年以後每年增加1年實際繳費年限,至2021年達到15年爲止。

(二)實際繳費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人員的軍齡等年限。

(三)繳足最低繳費年限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繳費年限的,按退休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繼續繳費或一次性繳納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的費用。

(四)2010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的退休人員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參保單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員,單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爲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因特殊工種、工傷、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員的最低繳費年限,按本款第(一)條規定的年限扣除其經批准允許提前退休的時間後所得的年限執行,但實際繳費年限須滿足實際最低繳費年限。

(六)2000年以後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人員的軍齡、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參加軍隊醫療保險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間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二、用人單位欠費補繳

(一)用人單位經法院宣告破產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清償其所欠的醫療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合併、兼併、分立、轉讓時,由約定單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由接收單位或繼續經營者爲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欠費的困難企業可按“退誰補誰”辦法補費。補繳後,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並將單位已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分戶統一管理。

(四)已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因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欠費而影響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本通知執行之前,因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停繳,導致已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基本醫療待遇和大額醫療補助待遇的,補繳其欠繳的大額醫療補助費後,補記個人賬戶,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額醫療補助待遇。

(五)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互轉移接續時,不設待遇等待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和靈活就業人員轉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滿四年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年。

(六)補繳辦法。按所欠費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7%+2%)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後補記個人賬戶。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及補繳

(一)靈活就業人員(不含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服務機構實行勞動、人事代理的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可根據本人經濟情況,選擇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作爲繳費基數。

(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後,在到達退休年齡前,可以以中斷繳費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按9%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中斷繳費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醫療保險費後,中斷繳費期間可以計算爲實際繳費年限,補記個人賬戶。

四、大額醫療補助保險

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含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繳費標準爲8元/人·月,其中用人單位負擔80%,個人負擔20%(含退休人員)。從2017年開始,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12年大額醫療補助費用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額醫療補助待遇。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拓展閱讀】

  什麼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根據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按一定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統一繳納; 其中單位要承擔職工工資總額7%,個人承擔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結算,只繳納個人應當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