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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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範圍和對象有哪些?

揚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答: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對象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退休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都應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

(1)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退休(職)人員;

(2)城鎮所有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及職工、退休(職)人員;

(3)部隊在漢單位(不含現役軍人和軍隊在編職員、職工)、特殊行業單位(如金融、郵電、鐵路、電力等)及其職工、退休(職)人員。

外籍人員和國家另有規定的人員不參加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

2、戶口不在本市的單位職工能否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

答:根據《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城鎮所有企業職工,當然也包括這些單位中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

3、單位如何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答: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需帶齊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1)已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未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攜帶市(區)編委機構批文及複印件;

(2)地稅登記證: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

(4)用人單位上年度勞動統計基層年報表(B104報表);

(5) 填報《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覈定表》;

(6)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

4、單位接收、錄用員工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單位接收、錄用員工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處辦理異動手續: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紹信、勞動用工合同等;

(2)錄用的職工身份證;

(3)續保職工原社會保障卡(IC卡);

(4)《職工異動名冊表》軟盤及報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覈確認後辦理個人新投保業務,產生新投保人員編號,確立新投保人員醫療保險關係,並向新投保人員發放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證、卡。

5、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異動手續:

(1)入學、入伍通知書;

(2)辭退、辭職、除名、開除的合法手續;

(3)自動離職的證明材料;

(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書;

(5)《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覈確認後,進行異動人員轉 入綜合庫信息處理。

6、職工在市內轉移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職工在市內轉移是指職工在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內兩個單位之間的轉移。職工在市內轉移時,單位需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市內轉移手續:

(1)商調錶、接收函及有效證明材料;

(2)《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覈確認後,按規定辦理異動手續。轉入市內非參保單位的職工,辦理停止繳費、基本信息轉入綜合庫手續。

7、職工中斷投保如何辦理異動手續?

答:職工中斷投保時,參保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屬轄區社保處辦理異動手續:

(1)商調錶及接收函;

(2)入學、入伍通知書;

(3)辭退、開除的合法手續;

(4)辭職證明材料;

(5)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

(6)《職工異動名冊表》。

社保處對上述資料審覈確認後,進行中斷投保人員轉入綜合庫的信息處理。次月起參保單位停止爲中斷投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投保職工,從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帳戶餘額可繼續使用。

8、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爲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當月實際工資作爲繳費基數。

9、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比例是多少?參保單位和個人如何負擔?

答: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繳比例爲“8+2”,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共同負擔。參保單位每月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0、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項目?

答: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企業及比照企業工資制度執行的參保職工,繳費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

11、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答: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爲職工、退休人員建立的終身醫療專用帳戶,用於記載、儲存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人的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實行社會保障卡(1C卡)管理,由職工、退休人員支配使用。

12、個人帳戶資全由哪幾個部分組成?

答:個人帳戶資金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①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②按規定從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

③儲存額的利息;

④依法納入的其他資金。

13、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計入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個人帳戶資金以職工、退休人員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爲劃分標準,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按月計入。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2)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標準計入:

①職工年齡在35歲(含35歲)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1%計入;

②職工年齡在35歲以上至45歲(含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4%計入;

③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7%計入

④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含70歲)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4.8%計入;

⑤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5.1%計入。

沒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作爲劃入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當月退休費作爲劃入基數。

退休費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80%作爲劃入基數。

14、個人帳戶資金如何使用?

答:個人帳戶資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但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項目,不得提取現金。用於支付職工、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個人帳戶支付。

15、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就是通常所說的“門檻”,是統籌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必須先由個人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只有超過‘“門檻”的費用,才能由統籌基金支付。

我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一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

16、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統籌基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給職工、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我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2000年限額標準爲3萬元)。

17、統籌基金如何支付職工、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的醫療費用?

答:職工、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職工、退休人員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8%(退休人員90.4%),個人自付12%(退休人員9.6%);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88%),個人自付15%(退休人員12%);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2%(退休人員85.6%),個人自付18%(退休人員14.4%)。

18、統籌基金如何支付門診重症疾病的醫療費用?

答: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

①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②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