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育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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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育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1、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從2007年7月起,廣州市生育保險繳費率統一調整爲0.85%。(廣州市從2009年10月起實行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徵收,相關業務請致電12366-2諮詢。)

2、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應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人員上年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計算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不變。低於上年度廣州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上年度廣州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廣州市從2009年10月起實行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徵收,相關業務請致電12366-2諮詢。)

3、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參保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目前繼續參保;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4、女職工可以享受什麼生育保險待遇?

答: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及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具體發放標準如下: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的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產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注:假期天數計算辦法:

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計劃內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計劃外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含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5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備註:計劃外流產是指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但在計劃外懷孕並實施了計劃生育手術。

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假期75天

(2)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在市醫保局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醫保局同醫院定額結算,具體待遇項目及報銷範圍如下圖示

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報銷範圍

1.報銷範圍:計劃生育手術費

內容: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批在境內異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手術費

2.報銷範圍:生育醫療費

內容:1)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2)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終止妊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3)產假期內因產科併發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4)其他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

難產、多胞胎: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你好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5、男職工可以享受什麼生育保險待遇?

答: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