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常見問題解答(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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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業保險相關問題答疑!

北京失業保險常見問題解答(彙總)

一、基本概念問答

失業保險的實施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工人、鄉鎮企業及其職工依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上述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它城鎮企業。

上述人員在繳納了失業保險後,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個人提出辭職能享受失業救濟金嗎?

因本人意願提出辭職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業金的。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如何給予行政處罰?

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對用人單位和單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罰:

(一)對不進行失業保險登記和不按規定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遲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延誤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不按規定及時爲失業人員轉移檔案關係,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影響其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失業職工失業前的連續工作年限怎樣覈定計算?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各類聯營企業的職工、鄉鎮企業的城鎮職工、外商、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失業後,其連續工作年限,持勞動部門辦理的錄用手續日期覈定計算。

(2)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僱工失業後,其連續工作年限,以僱主在勞動行政部門辦理並進行年檢的《用工簿》中受僱職工登記卡的日期覈定計算。

(3)失業職工在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從事過臨時工作的,以街道、鎮勞動部門審批的《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批表》記載的工作時間爲依據。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6月6日期間從事臨時工作的,以繳納了養老基金工作年限爲依據。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臨時工作年限,可以和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後的連續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4)失業職工間斷工作的時間不計算爲連續工作年限。失業職工兩次以上失業,其計算並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不重複計算。

(5)因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被用工單位除名的失業人員,連續工作年限從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錄用手續之日起至本人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第30天止,計算爲連續工作年限。

什麼是失業人員?

指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業,有就業意向的人員。

失業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一)初中以上各類學校畢(結)業後,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

(二)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退學學生;

(三)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個人辭職的人員,企業除名、開除的人員;

(四)駐京部隊隨軍家屬以及經部隊和本市民政部門同意的,要求自謀職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五)解除勞動教養、刑滿釋放人員;

(六)符合失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人員。

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有什麼區別?

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的主要區別是: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和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檔案關係仍在原企業。

什麼是登記失業人員?

指符合失業人員定義條件,並按規定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領取了《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簡稱"求職證")的人員。求職證是認定失業人員身份的有效憑證。

什麼是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是指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知識和實際技能的培訓與訓練活動,其目的是提高失業人員素質、增強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促進其就業。

什麼是創業培訓?

創業培訓是對具有創辦小企業意向的人員和小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企業創辦能力、市場經營素質等方面的培訓,並對他們在企業開辦、經營過程中給予一定的政策指導,其目的是通過提高企業創辦的心理、管理、經營等素質,增強參與市場競爭和駕馭市場的應變能力,使小企業創辦者在成功地創辦企業,解決自身就業問題的同時,創造和增加社會就業崗位,幫助更多的人實現就業。

二、辦理失業登記問題解答

失業職工怎樣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失業職工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天以內,持本人戶口簿、城鎮居民身份證、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和三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科,填寫《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求職登記表》後由街道、鎮勞動科頒發《求職證》。

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持本人戶口簿、城鎮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科,填寫《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求職登記表》後由街道、鎮勞動科頒發《求職證》。

哪些人員可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年滿16週歲至男不滿60週歲,女不滿50週歲,並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的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科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求職證》。殘疾人不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