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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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汕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指南

(一)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1、土地使用權爲職工本人或其配偶;

2、須經過當地規劃部門批准,能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設管理部門批准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超過一年以上時間則不能提取。

(二)提取額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額爲職工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但不能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實際發生額。

實際發生額超過賬戶內餘額的,提取後的賬戶餘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生額少於賬戶內餘額的.,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三)辦理要件:

1、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工程結算依據和付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房地產權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請的,須提交夫妻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即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