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及特殊要求

學識都 人氣:2.63W

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爲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爲其貸款,而中國主板市場因爲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別於主板市場的創業板市場爲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中國創業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及特殊要求,歡迎閱讀。

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及特殊要求

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1、股本要求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按照目前中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創業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儘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創業板市場是爲那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準和管理標準,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着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市場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3000萬元降爲不少於2000萬元。

2、營運記錄及財務盈利要求

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對營運和財務的要求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爲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使得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因此可規定,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爲正數,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計算依據。並且規定,原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爲了增強中國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絡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

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條件適當的放寬

創業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一個主要表現。爲了提高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創業板市場需要爲中小型企業提供寬鬆的再融資環境。

4、鼓勵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收購兼併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爲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併的主戰場。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併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的目的。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

創業板的監管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爲主"的.原則和"買者自負"的原則

(1)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規模較小、業務處於初創期、新興行業,這些因素都說明創業板是高風險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主板嚴格。如要求發行人每年要對上市文件註明的業務目標與實際發展進度作一比較等。

(2)市場動作奉行"以信息披露爲基礎"的原則,創業板應更注重效益,而主板則考慮在效益與安全之間的平衡。創業板市場追求的是高風險和高效益,主板市場則以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爲主要目標。因此,創業板的投資者主要是對市場有充分了解並希望參與高風險、高增長性公司的投資機構。

(3)加強對公司違規行爲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如發現有違規行爲,將給予適當的處分。

創業板上市的特殊要求

1、強調披露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信息

高成長性是創業板公司的特點。一般來說,上主板市場的公司是比較成熟的公司,有穩定的現金流,業績較好。相比之下,上創業板的公司通常營利現狀不太理想,但成長潛力較大,同時公司的風險也大。但爲了減少風險,必須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與發展前景進行披露。

2、講究信息的實效性

信息的實效性規定了創業板公司風險的大小,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信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送審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這一點主板市場是沒有的。這是因爲主板公司是比較成熟公司,而創業板公司是成長性公司,由於處在成長期,變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響到公司未來的發展。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縮短信息披露時間,提高信息披露的實效性。

3、應重視對風險的披露

風險是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點。在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產品、技術、市場走勢比較確定,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競爭對手的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市場爭奪。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對上市公司風險只須常規披露。但由於創板公司行業不確定性、技術不確定性等因素,《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送審稿)》對擬上 市公司的風險,除了要求進行常規的定性分析外,還要求儘可能定量分析。同時要求擬上市公司對行業前景、競爭狀況、市場容量、投入產出、技術水平等發展趨勢,核心技術來源,是否擁有核心技術的所有權等進行披露。另外,還要求擬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可以連續計算的至少24個月的業務發展情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研究開發簡要歷程;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水平、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市場開發和拓展情況;主要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方式等。

公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前,除了要關注條件因素、特殊要求等事項,還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去操作。此外,鑑於整體法制環境、監管環境遠未完善等原因,創業板市場所蘊涵的系統性風險不可小視。而完善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和提高執行的質量,則應該是所有制度建設和環境改善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