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簽約違約要賠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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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一簽就是5年,裏面沒有對我前途的任何承諾和保障,但是我的歌曲、形象,甚至姓名使用權卻都歸他們了,我要是想違約,最多得賠600萬!看到這個合約我差點兒嚇哭了。”2005CCTV《夢想中國》已經於10月10日全部結束,但是上週劇組突然把進入12強的選手全部召回北京,欲與他們簽訂經紀代理合約。看到合約的內容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夢想中國》選手在電話裏憤慨地對記者說。

五年簽約違約要賠六百萬

今年《超級女聲》與選手簽訂“不平等合約”的事情曾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驚動了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的《中國法治報道》節目。爲何央視節目《夢想中國》也會效仿超女與選手簽約呢?

合約“一手包辦”壟斷選手所有演藝事務

記者幾經周折拿到了一份《夢想中國》欲與選手簽訂的合約傳真件,合約名爲“經紀代理合約書”,簽約甲方是“北京夢想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爲選手,合約一共有15大條,其中很多條還都有詳細的解釋條款,合約用電腦5號字寫滿了4頁A4型的紙。

“在本合約期內,甲方作爲乙方的獨家經紀人將全權、獨家代理乙方洽談、安排、管理及策劃乙方在全世界範圍內的所有演藝事務,本合約所指的演藝事務是指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主持、歌唱、演唱會、創作、編排及製作音樂、填寫歌詞、電影配樂、創作、安排和製作歌曲、拍照或舞蹈、歌舞劇、錄音或者音像製作、各類電視或舞臺表演、廣告、商業活動或演出嘉賓及各種互聯網等與表演和藝術創作相關的所有活動及各種出版物和其他相關產品等。”除此之外,甲方還擁有選手的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的專有商業使用權。合約期限爲5年,在合約簽字之日起的第一至第三年,甲方抽取乙方所有演藝事務收入的40%,合約簽字之日起的第四到五年,甲方抽取乙方所有演藝事務收入的'30%。

合約中除了有一項寫明甲方儘量爲乙方安排有關的演藝培訓(如唱歌、跳舞、表演等),甲方承擔該項費用外,並沒有向選手作出任何將在合約內給選手推出幾張專輯,推薦演幾部電視劇,做多少場演出之類的承諾。

對於違約環節,記者注意到裏面只寫明瞭“在合約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解約,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約……乙方在合約期第一年時解約,需支付甲方1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在合約期第三年時解約,需支付甲方40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在本合約第四年以後解約,需支付甲方60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而對於甲方單方面解約則沒有任何說明和賠償問題。

12強選手全部拒絕簽字

據瞭解,大多數選手還是去了北京,接待他們的是《夢想中國》劇組的曹小姐。

身在南京的“金蝶獎”得主吳文■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因爲有演出他上週沒有去北京,“要簽約的事我也聽說了,他們說會叫我過去,但是具體的合約內容我還沒有看到。”“那你想籤嗎?”“這個還不好說,等看了合約再說吧。”

捧得“銀蝶獎”的張晨磊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去了北京也看到了合約,“我想繼續上學,合約裏面卻說如果我需要個人知識學習,他們將視情況給我安排,但是費用得我自己承擔。這個能讓我有多少時間不好說。”另一位“銀蝶獎”得主鄭凡昨日在重慶,她說被通知去研究簽約的事兒,進去後,工作人員曹小姐就說“如果不簽約,以後就別上央視的節目”。“挺嚇人的,但是明顯這是一份霸王條約,我不想籤。”

據瞭解,楊淮等幾名選手也都去了北京商談簽約事情,但是都沒有答應簽約。

《夢想中國》劇組不迴應

爲詳細瞭解簽約事件,昨日記者打通了《夢想中國》節目統籌周稚舜的電話。

遼瀋晚報:聽說《夢想中國》也要與選手簽約,而且一簽就是五年?

周稚舜:這個我沒有聽說,不是我們劇組做的。

遼瀋晚報:那怎麼會有劇組工作人員通知選手去簽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