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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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團隊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應當立即通知旅遊者,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旅行社違約賠償

遊客退團

遊客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款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餘款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款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款的50%。
5、出發日或行程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款的100%。

旅行社質保金賠償標準

導遊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1、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遊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遊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遊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遊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
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
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
償20%的違約金。

國家、行業標準

1、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LB/T002-1995
2、導遊服務質量:GB/T15971-1995

處理投訴的時效

1、向質監所請求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爲90天。
2、受理旅遊投訴的決定應在7天內作出答覆。
3、被投訴的旅行社在接到質監所的受理決定後,應當在30天內作出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