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學識都 人氣:4.12K

一、案情簡介

節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王某於2009年3月到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雙方簽訂1年期限勞動合同,在職期間月工資爲1250元,2010年2月王某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未支付其2009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該公司辯稱事後已安排王某補休,王某不同意,故公司無責任。

二、查明事實

根據王某提交的證據及庭審調查結果,仲裁庭認定王某爲該公司職工並於2009年3月1日入職,雙方當事人合同期限爲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訂勞動合同。2009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因急於處理一個國外訂單安排王某上班,未支付加班費。

三、處理結果

依據原勞動部文件(勞部發[1995]309號)之規定,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故裁決該公司支付王某2009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四、案件評析

依據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故該公司應支付王某300%的加班費且不能以補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