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聯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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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聯裝訂的要求是什麼?應該怎麼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抵扣聯裝訂,歡迎大家參閱!

增值稅抵扣聯裝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裝訂要求:

1.屬於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於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徵稅/扣稅單證彙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覈簽章。啓用《封面》後,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餘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拓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該如何處理?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