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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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經營基礎上,以農民爲主體,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爲謀求共同利益開展專業合作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伴隨着農村改革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發展,對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有着重要意義。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從2006年起,國家先後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減免政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7年,省委、政府專門出臺了《關於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鄂發[×]×號);省人大出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2008年和2009年省委、政府兩次召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從2006年起,省財政每年專列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經費;2005年,省編辦專門批准成立了“湖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辦公室”。從2009年起,我省還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工程、示範工程、人才培訓工程、農超對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極大地推動了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09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由2003年的×個發展到×個,同比增長×倍。

雖然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形勢看好,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合作社水平參差不齊,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發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識與合作能力。這與政府部門扶持指導和服務不夠密切相關。爲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上加強引導,從而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提高合作質量。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1、發展速度快

截止2009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家,比2008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縣、鍾祥市、長陽縣等×個縣(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家,京山縣達到×家。

2、領辦主體多

一是能人大戶領辦型,佔×.×%。孝昌縣冠昌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果品產銷大戶程國慶領辦的。二是科技人員創辦型,佔×.×%。沙洋縣曾集鎮五洋農機專業合作社,就是由該縣曾集鎮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蔡代兵牽頭組建的。三是龍頭企業帶動型,佔×.×%。湖北長陽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就是由省級龍頭企業湖北常家洞茶葉專業合作社異地投資組建的。四是村級組織牽頭型,佔×.×%。鄖縣合葉桑蠶專業合作社,由鄖縣胡家營鎮土地溝村支部書記湛宏遠牽頭領辦。

3、覆蓋產業廣

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養殖、農機、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等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佔×.×%,養殖業佔×.×%,其他行業佔×.×%。

4、典型示範強

各地培育和發展了一大批先進典型,充分體現了爲成員服務、民主管理和謀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質。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級指導扶持×家,各地指導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專業合作社的創辦者姚鳳君同志,是當地果樹行業的老專家,該合作社引進培育了×多個果樹新品種,推廣了×多項新技術,並有多個新品種和新技術在國內領先。聯合購買生產資料和聯合銷售達×%以上,統一培訓、修剪、機防、嫁接率達到×%,還有冷藏保鮮、品牌經營,辦公和培訓大樓等,爲成員增收節支效果顯著,合作社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以上。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合作知識的宣傳培訓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國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傳不到位。雖然國家2006年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發展原則、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等都有明確規定,但由於宣傳不夠,又往往停留在報刊雜誌、廣播電臺和領導講話上,很多幹部羣衆沒有聽到,也沒看到,從而造成對發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對合作社的性質與作用認識不夠。近幾年省裏通過開現場會和培訓會,解決了各級政府和農業(經管)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培養了一批合作知識輔導員,但還是難以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各地也開展了一些針對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但培訓人數太少,合作社對成員的培訓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術性培訓。由於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識,導致合作社發展中存在“利益驅動”現象,有些政府官員認爲,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營主體,又不納稅,沒有好處;有人還認爲是農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龍頭企業領辦者,看到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扶持,紛紛包裝掛牌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些專業大戶領辦者,以爲辦合作社等同於辦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資多的.成員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完全不知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按交易額(量)分配爲主,成員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權利。有些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爲了得利,沒有履行義務的意識,沒有管理合作社建設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識。

2、政府部門指導力度不夠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識和組織管理,又涉及特色產業和技術、市場等問題,還涉及領辦者帶領成員共同致富的奉獻精神,沒有懂合作知識和有技術、有管理經驗的人去指導,很難做到依法辦社,很難成爲政府推動“三農”工作的抓手,也很難得到農民羣衆的擁護。過去政府部門指導不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識的輔導員太少。每個縣(市)只有×-×人蔘加過培訓,而且往往只有×個專職人員,有些還是兼職。鄉鎮一級基本沒有專職人員。村裏基本沒人管,指導服務很難到位。二是深入農村指導服務的工作作風不夠紮實。現在的指導最多隻能跑馬觀花,很難做到深入細緻開展調研和指導。而這項工作唯有直接向羣衆宣傳,有針對性地指導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國解放初期的初級農業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級幹部深入農村宣傳指導的。三是典型示範不夠。典型示範是推動合作社發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於政府扶持和部門指導不夠,導致典型示範太少,規範運作欠佳,服務效果有限。四是沒有正確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的關係。我們的基層指導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強調“先發展,後規範”和“邊發展,邊規範”的合作社發展思路,缺乏“以規範促發展”的指導思想,一個縣(市)、一個行業做幾個盆景式的合作社,還不能做到規範運行,最後必然影響發展。老百姓看不到好處,影響加入的積極性,合作社也可能沒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難加大力度。只要能辦出一部分規範的合作社,讓廣大農民償到甜頭,夯實合作社服務基礎,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合作社就會加快發展,政府也就會下定決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目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內部機構不健全、決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利益關係不順,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給成員帶來增值利潤,這是合作經濟的實質。實際上,國家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業部出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規定得既有原則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由於我們的領辦者和指導者一般只有企業、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經驗,往往憑藉經驗管理和指導合作社,恰恰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質,不同於其他任何組織。只要合作社領辦者和指導者都能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弄清了合作經濟的實質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過合作帶來的增值利潤,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爲了得到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增值利潤的好處。就不難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

在實踐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關係不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龍頭企業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在爲成員服務時,往往侷限於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和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這種服務對農戶成員確實有好處,但他只是一種盈利性服務的市場買賣行爲,而合作社行爲應該是在此基礎上,讓成員分享生產資料和購銷產品帶來的增值利潤。二是行業協會運作型。有些合作社,將生產資料供應商、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生產者社員聯合起來,既爲生產者社員優惠供應生產資料,又以保護價收購生產者社員的產品,既爲加工者社員帶來穩定的貨源,又爲生產資料供應商帶來薄利多銷和穩定的銷售渠道。這種運行機制看起來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這個平臺得到好處,互利共贏,其實,還是“企業+農戶”的翻版,核心問題是,往往生產資料和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利潤沒有分給生產者社員,只是生產資料供應商和加工銷售企業聯合起來的一種營銷策略,還可以減免稅收,或爭取政府資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員運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幾個能人大戶聯合發起,作爲核心成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當地一些小型生產者農戶參加,作爲“一般成員”,不在工商登記。“核心成員”完全按股份分紅,“一般成員”則以購銷合同結算。當然“一般成員”還是享受了進入市場、改進價格和技術服務的好處。

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至關重要,在運行中應當依法規範,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應主要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合作社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

要讓合作社知識深入人心,成爲推動合作社發展的動力,就必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利用各級行政組織資源,通過會議形式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業務工作,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形式宣傳合作知識。三是通過各級黨校、高等農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相關涉農培訓機構開設合作社專業課程。四是通過典型示範宣傳合作知識和管理人員。五是通過合作社向成員以及農村青少年宣傳合作知識。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特色農產品的扶持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它的領辦者一般都是農村能人大戶、農技人員、龍頭企業等,生產的都是優勢特色農產品,而且是專業化、規模化、無公害化生產經營。合作社的發展既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又能提高農業效益,最大的好處是能促進農民增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好。因此,政府應當加大力度扶持。各級財政應當從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板塊基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目前,我省對合作社的扶持資金主要是對示範性合作社給予補助,一般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而且資金額度只有×-×萬元,只能用於規範化建設和一般性服務。對於發展生產和解決加工銷售問題,資金是個重要瓶頸。一般農民社員資金都有限,貸款又沒有什麼抵押。要想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一是爭取金融部門出臺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議省財政每年拿出×萬元,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爲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從發展現代農業看,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合作社,纔有能力運用農業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出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建設的支點,它能把農民的組織化、現代農業和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創造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發展新機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農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着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三)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試點示範和總結推廣力度

2010年中央×號文件明確提出:“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爲貫徹中央精神,省委、政府和省農業廳都將“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寫入了2010年的×號文件,作爲重點工作來抓,作爲合作社具體指導部門的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指導辦公室以及各級經管部門更應該重點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試點示範工作。如何抓好這項工作,中央的要求是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示範社給予補助,這就意味着政府扶持合作社是有重點和具體要求的。另外,抓示範社建設,也是農業推廣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通過示範社建設,做給農民看,引導農民幹,讓農民親眼看到和親身感受到合作社的作用和好處,讓合作社的領辦者知道規範的合作社應做好哪些工作。讓我們的指導者知道如何總結推廣合作社經驗。示範社建設主要圍繞提高服務功能、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機制做好具體工作,在此基礎上,搞好總結推廣工作。抓好這項工作,決定因素在人,只要我們的幹部能夠深入農村,深入合作社,針對不同合作社的特點,與合作社領辦人溝通想法,幫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內部利益機制,在技術、市場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導,示範社的作用就會充分體現。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導有方,擅於總結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導服務不夠,即使有一定資金扶持,也很難培育出好典型。一個好的示範社要具備三個重要條件:一是產權明晰。要明晰成員私有產權和共有產權,一個沒有產權的合作社,或者是產權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關係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餘主要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如果盈餘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紅,就無法體現合作社性質,無法做到依法辦社。三是在成本價基礎上開展服務。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既不是無償服務,也不是市場化的有償服務,而是非盈利性服務。如果合作社僅僅把社員當成顧客,就無法幫助成員降低產銷成本,也無法體現與公司制企業的本質區別。在政府部門指導合作社發展上,一定要以規範促發展,對於示範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較好的基礎,只要有人指導一下就行了。只有規範發展的合作社纔有生命力。爲此,建議各級財政加大示範社建設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一是投入示範社服務功能建設;二是用於培訓;三是用於指導服務的工作經費;四是用於表彰先進,包括優秀輔導員。另外,除了各級經管部門要抓示範社建設外,農業部門的種植、畜牧、水產、農機、農村能源等行業,農業綜合開發、工商、稅務、林業、水利、農墾質監等相關部門都要結合業務抓好示範社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