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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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全面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創新了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推進了農業產業化進程,也是帶領農民共同致富的載體,是一種新的集體經濟形式。

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調研報告

我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尚處於起步階段,它的存在與發展還很不成熟。從自身發展和外部環境來看,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具體表現爲:

一、自身綜合實力不強

目前,全區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在規模、數量還是功能作用的發揮方面,仍處於低層次。一是規模小,經濟實力弱,服務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購場地、倉儲、冷庫及加工設備等硬件設施,只能出售初級產品,無任何產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質的帶頭人。從各地發展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來看,主要是有一個優秀的懂經營、善管理並有較高威望及組織協調能力,同時又有奉獻精神的帶頭人。現實農村中,具備上述條件的帶頭人太少;三是產銷銜接不緊密。一般停留在產前的優良種子提供、產中的技術服務,對於產後的銷售服務、市場開拓、產品加工、營銷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專業合作社與社員之間、與農民之間,還沒有真正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關係;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識。目前,區內的專業合作社自身沒有統一的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標準,更談不上產品的商標註冊,也沒有積極申請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農產品的認證工作,很難贏得市場信譽,加上廣告宣傳不到位,市場競爭力處於下風。

二、外部環境不適應

一是思想認識不統一。一些農村基層幹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工作中的地位作業還認識不足,甚至對專業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誤認爲搞合作經營又回到過去計劃經濟的老一套。因此沒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爲農村改革和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夠。有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技術指導、產銷信息獲取、週轉資金信貸及專項資金補貼等職責不清、協調不夠,甚至互相推諉,影響了農民辦社的積極性。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三農工作的重要抓手。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指導、扶持和服務,使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在農業產業化有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形成地方產業帶,帶動一方農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爲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各級組織特別是涉農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適應農產品市場化所起到的客觀作用,宣傳典型的成功經驗,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使農民羣衆清楚專業合作社的含義和性質:在合作方式上,堅持實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在組織管理上,堅持自願結合,民主辦社,任何組織不得干預合作社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在辦社宗旨上,對內以服務爲宗旨,對外以獲取最大利潤爲目標;在利益分配上,讓合作社成員充分得到實惠,真正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原則。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首先須有一定的產業基礎。我區各鄉鎮的傳統產業,比如樟山鎮的.牛皮、鬆籽;長塘鎮的空心菜籽;興橋鎮的黃牛;曲瀨鄉的花生、芝麻;禾埠鄉的餑芨、蓮藕等等。圍繞當地主導產業辦社,要有特色,突出一個“專”字。其次要根據當地的產業基礎,善於引導和依託農村的種、養殖能人,在有關部門的指導、扶持下,帶動周邊羣衆,走專業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堅持創辦條件,講究質量,形成統一品牌和規模效應,提高競爭功能。

三、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動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項惠農政策,各級財政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項資金要及時撥付到位;在稅收優惠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產品,應按規定免徵增值稅。此外,在資金信貸、農業產業化立項、農業科技推廣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等項目安排,都應優先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適應農業市場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農業整體素質和綜合效益的有效途徑,更是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因此,我們必須抓住機遇,正視問題,尋求對策,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