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產業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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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概況

城市文化產業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近年來,隨着加快實施“文化強市”戰略,我市文化產業得到較快發展,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和帶動力逐年提高,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人民羣衆文化需求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文化產業初具規模

我市現擁有安美文化藝術中心、合肥國家動漫產業基地等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2個,省級文化產業基地4個,1個市級文化娛樂試點街區,產業集羣效應初步顯現。產業分佈行業廣泛,新聞傳媒、出版物流、演藝娛樂、文化旅遊、創意設計和體育產業等初具規模,多種所有制文化產業競相發展。文化產業對經濟的貢獻率顯著增強,據統計,2006年我市文化產業擁有固定資產92.5億元,比上年淨增10.15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4.2%,比上年上升0.3個百分點,分別高於全省、全國1.9個和1.7個百分點,分別高於鄭州、南京0.1個和0.9個百分點,增速達29%,快於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11.5個百分點,佔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爲31.7%。2007年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55.23億元,佔全市gdp的比重達4.34%。

2、產業結構逐步改善

從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層三個層次看,我市文化產業結構漸趨合理,文化產業核心層的分量明顯突出。據2006年普查,合肥市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層增加值之比爲60.5:9.0:30.5,直接從事文化活動的“文化服務”業佔絕對主導地位(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外圍層),各行業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30.99億元,佔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近七成,爲69.5%,比上年增長26%;提供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的“相關文化服務”業(文化產業的相關層)增長明顯較快,各行業實現增加值13.64億元,佔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爲30.5%,比上年增長38%。合肥作爲全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集中了一批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爲主的核心層文化產業,在全省文化產業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引領優勢明顯。

3、文化企業實力增強

國有文化企業發展迅速,廣電系統近3年來經營創收平均增幅達15%以上,2007年經營創收總額達2億元,比2006年淨增4000萬元,增幅達25%,在安徽省地市廣電行業中穩居第一;文化系統截至2007年底,國有資產達3億元;合肥晚報2007年經營總收入1.47億元,廣告收入9900萬元,發行收入3440萬元,總資產已達2.2億元。

民營文化企業充滿活力,新的文化業態不斷出現,涌現出“琴港演藝”、“璀璨明珠”、“阿里巴巴”、“安美文博”、“杏花印務”、“中設會展”、“儒林書業”等一批龍頭文化企業。截至2008年12月,我市網吧、音像、歌舞娛樂等社會文化經營戶近3000家,從業人員2萬餘人;印刷、打字複印、出版物批零等經營戶1100多家,從業人員2.2萬餘人,年產值38.8億元;各類體育經營場所700多家,從業人員5000多人,固定資產投入8.5億元。

4、文化事業持續發展

以大型公共文化設施爲骨幹,以社區和鄉鎮基層文化設施爲基礎,公共文化設施網絡佈局初步完善。一批文化體育場館和重點文化設施興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初步建立。2000年——2007年,合肥市市級財政投入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超30億元。文藝創作精品迭出,一批作品在全國、全省獲獎。文化活動惠澤民衆,形成了“廣玉蘭”藝術節、文化新春廟會等羣衆文化活動品牌,成功舉辦了第16屆世界美術大會、第二屆中國書法蘭亭獎評選活動、“兩博會”、“文博會”等文化會展、文化活動。體育事業蓬勃發展,羣衆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規模逐步擴大,獲得了2010年全國體育大會舉辦權。

5、體制改革不斷推進

近年來,我市文化體制改革相繼推出一系列舉措:一是成立了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係,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政府文化管理職能得到切實轉變;二是完成了宣傳文化系統5家經營性事業單位的“事轉企”改革和四家電影放映單位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啓動了文博圖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專業藝術院團目前正按照“出人、齣戲、出效益”的思路積極推進改革。這些舉措進一步激發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活力,形成了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文化產業快速崛起的良好局面。

二、我市文化產業發

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研瞭解的情況看,我市文化產業發展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體還處於起步、探索、培育階段,相對於《合肥文化產業發展規劃(2008—2015)》中提出的到2015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8%以上的目標,相對於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我市的文化產業發展任重道遠,一些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亟待解決。

1、管理機構有待加強和理順

文化產業是文化與經濟的融合,涉及多個行業和部門。目前我市尚未成立專門的、統抓統管的文化產業管理機構,致使一些政策和項目的落實乏力推進。從政府管理部門來說,2002年市政府機構改革,經有關部門批准,市文化局作爲全市文化塊面的管理機關,單獨設立了文化產業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工作,有獨立的人員編制和財政經費,2007年文化和廣電合併後,取消了獨立的文化產業處及相應的編制和財政經費,相關工作納入局科技處(文化產業處),在處室工作職能中,百分之九十是原廣電局科技處工作職責,涉及到文化產業的職能大大削弱,和現在各級領導對文化產業的高度重視及市場的迅猛發展勢頭極不相稱。

2、文化產業總量和比重偏低

我市文化產業雖然門類較齊全,但主體“小、弱、散”,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比較薄弱。與長沙和昆明兩城市相比,2006年長沙、昆明文化產業增加值分別實現171.56億元和84.4億元,佔gdp的比重分別是9.5%和6.1%。而我市實現增加值爲44.63億元,佔gdp的比重爲4.2%,明顯低於長沙和昆明。因此,不論是從產業規模還是從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來看,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尚顯滯後。

3、文化產業發展格局不均衡

雖然我市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迅猛,但是總體實力弱小。以公有資本爲主體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等傳統文化服務業增加值(核心層)佔據了大半壁江山,而在已經處於一般競爭性和完全競爭性、國家已經向非公有資本完全放開的文化創意、網絡遊戲、廣告會展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文化旅遊、文化休閒娛樂、文化經紀等高成長性新興文化服務業(外圍層)方面,我市與文化產業發達城市長沙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從核心層、外圍層、相關層增加值的比例看,2006年我市爲60.5:9.0:30.5,長沙爲35.6:39.1:25.3,全國平均爲42:18:40,合肥的三層次結構與長沙乃至全國有明顯的差異。相比之下,以新興文化服務業爲代表的外圍層,佔有比重低於長沙30.1個百分點,增加值比長沙少63.04億元,我市新興文化產業仍處於弱小的產業發展階段,透視出我市文化產業結構不均衡,新興產業發展空間亟待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