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公司利用鼓風機生產的風力在出售時適用何種增值稅率?
回覆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爲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爲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爲17%。
因此,銷售風力的增值稅稅率爲17%。